婚姻关系期间,一方产生的债务离婚后是不是另一方也应共同承担

第一、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产生的债务就算是在离婚以后,债权人可以向夫妻任何一方请求偿还债务.第二、从长远来看,离婚是比较合适的选择.男方已经在外面有了别的女人,这种事情只要有一次,就会有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的.男方现在外逃,家里的事情以及抚养孩子都是女方在做.也就是说,离婚不离婚,所有的事情都是女方在做,长期这样下去对女方很不利.
■网友的回复
你好,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共同债务主要内容包括: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按照你所描述的情况,你的姐夫在外面干工程所欠的一百多万外债,在该工程收入用于家庭收入的前提下,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或已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该债务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按照法律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另外,你姐夫多次向父母要钱,但是该笔债务没有借条活凭据,一般情况下,追回的话比较困难。
若你姐姐想申请离婚,你姐姐没有收入来源,且你姐夫明确表示不想要孩子的抚养权,孩子可以归你姐姐抚养,但是你姐姐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婚姻关系期间,一方产生的债务离婚后是不是另一方也应共同承担】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你。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u0026l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u0026gt;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四十三条: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承包经营,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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