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老人蒙冤三十多年至79岁终无罪,申请国家赔偿陷僵局(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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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3 , 金寨县人民法院对程善贵提出的国家赔偿申请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 申请赔偿被驳回
程善贵表示 , 他的蒙冤入狱 , 几乎让全家人的命运都被改写 。 双目失明的八旬母亲受到刺激后精神失常 , 由亲戚收留;五个孩子流落几处 , “在家人需要我时候 , 我却不能尽义务 , 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 , 留下终身遗憾 , 心灵上的创伤无法抚平 。 ”
于是 , 在被宣判无罪之后 , 程善贵向金寨县法院提出了国家赔偿申请 , 主张赔偿金额合计约123万余元 。 程善贵还要求 , 法院应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礼道歉 。
2019年5月31日 , 金寨县人民法院作出不予受理案件决定书 , 以案件不适用《国家赔偿法》为由 , 将其申请驳回 。
不予受理案件决定书称 , 程善贵被错误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始于1983年8月 , 1985年7月予以释放 。 《国家赔偿法》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溯及力和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受案范围问题的批复》第一条规定 , 国家赔偿法不溯及既往 , 因而程善贵案并不适用 , 遂对其申请不予受理 。
因不服上述决定 , 2019年2月 , 程善贵又向六安中院赔偿委员会提出国家赔偿申请 , 六安中院赔偿委员会于2019年10月20日作出决定 , 撤销金寨县法院此前做出的不予受理决定 。
六安中院认为 , 对程善贵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事实 , 应当赋予其请求救济的权利和途径 。 根据相关规定 , 该案应按照1995年以前的规定处理 , 没有规定的 , 参照国家赔偿法进行处理 。 决定书要求 , 金寨县法院应与程善贵就符合国家赔偿或补偿部分进行磋商 , 也可以其他方式进行处理 。
程善贵代理律师程玉伟告诉澎湃新闻 , 2019年8月26日 , 六安中院赔偿委员会曾组织程善贵和赔偿义务机关即金寨县法院进行协商 。 一份《谈话笔录》载明 , 六安中院赔偿委员会曾明确要求金寨县法院“在10天之内提交(当时的规定)” , 但金寨县法院至今未能提交 。
程玉伟认为 , 既然当时没有规定 , 案件理应参照《国家赔偿法》规定 , 依法及时予以赔偿 。 “如果法院一直找不到当时的规定 , 是否永远不予赔偿?如此一来 , 不仅严重侵害了申请人合法权益 , 也与《国家赔偿法》的立法宗旨背道而驰 。 ”
2020年4月2日 , 程善贵和律师再次与金寨县法院协商赔偿申请 , 主张赔偿金额合计约298万余元 , 其中包括: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26213.04元、律师费等申诉费用78600元、赔偿限制人身自由716天的赔偿金226213.04元、农林业损失30320元、补发工资212760元、赔偿110平方米房子的价值176万元和赔偿已支付的房租35万元等9项 。 程玉伟称 , 金寨县法院的态度一如之前 。
安徽一老人蒙冤三十多年至79岁终无罪,申请国家赔偿陷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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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 , 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 , 撤销金寨县法院不予受理决定 , 要求该院与程善贵就符合国家赔偿或补偿部分进行磋商 。 法律适用争议
澎湃新闻注意到 , 关于是否适用《国家赔偿法》引发争议的案件并不罕见 。 曾因诈骗罪蒙冤32年的江苏商人耿万喜也曾被盐城中院驳回国家赔偿申请 。
依据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 ,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 , 发生在1994年12月31日以前的 , 依照以前的有关规定处理;发生在1995年1月1日以后并经依法确认的 , 适用《国家赔偿法》予以赔偿 。
对于发生在1994年12月31日以前 , 但持续至1995年1月1日以后 , 并经依法确认的 , 属于1995年1月1日以后应予赔偿的部分 , 适用《国家赔偿法》予以赔偿;属于1994年12月31日以前应予赔偿的部分 , 适用当时的规定予以赔偿 , 当时没有规定的 , 也参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予以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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