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小贴士」临时工到底要不要缴社保 今天统一回复( 二 )
如果合同中约定用工单位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单位劳务费 , 由劳务派遣单位支付给被派遣员工工资 , 并且缴纳社保的 , 那么该情形下用工单位与被劳务派遣的员工不存在实际雇佣关系 , 也不需要承担社保 , 并且如果被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 , 应该由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 , 用工单位可以一旁协助 。 主要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 可以和用工单位协商赔偿事项 。
政策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 。 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
4、退休返聘的员工
退休人员返聘分两种情况:
1、再任职取得的收入 , 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
一、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 , 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二、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 , 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三、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
四、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
同时满足以上4个条件 , 则退休返聘人员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 。
2、兼职取得的收入 , 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
如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已累计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 退休后再任职是不需要再缴纳社保 。
所以无论是按照“工资薪金”还是“劳动报酬” , 企业都不需要再考虑要为退休返聘员工缴纳社保的 。
政策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 ,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 , 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 , 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
不过遇到社保问题 , 目前很多企业流行的做法是这样的:
设置企业风险防火墙 , 将这部分劳务外包 , 通过劳务派遣方式 , 从劳务派遣公司取得发票来列支 , 这也是目前很多企业流行的做法 。
一个是不用操心社保 , 个税 , 更为关键的是可以不计入企业工资总额 , 特别是对于国有企业 , 工资总额也是必须考虑的因素 。
上述临时工的几种情形您都了解了么?合理合法为临时工缴纳社保有助于降低企业的税收风险 , 注重小问题 , 避免大风险!
合理合法为临时工缴纳社保 , 有助于降低企业的税收风险
一、千万别用这2种方式"规避"社保缴纳 , 风险很大!
社保入税一直困扰着一些社保缴纳不规范的企业 , 2019年1月1日即将开启新的缴纳模式 , 对不规范的中小企业来说 , 又将是一大挑战 。
在社保入税之前 , 总想找到一些应对的措施与策略 , 一些不乏“筹划”方案应运而生 。
企业千万别挺而走险!
(1)用“非全日制”代替“全日制”用工 , 规避社保 , 有风险!
业务描述: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 , 难免会用到一些流动性比较大的员工 , 如:保安、保洁、司机等 , 由于流动性大 , 部分企业难免会出现不愿意为员工购买社保的情形 。
2019年1月1日开始社保入税 , 对于这种类型的员工 , 企业总想规避掉社保 , 有些企业想通过用“非全日制”代替流动性较大的“全日制”用工 , 来规避社保缴纳 , 企业采用这种方式规避社保 , 也得注意风险 。
风险分析:
1)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 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 。
2)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 并按照待遇水平与缴费水平相挂钩的原则 , 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3)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 。
通过对劳社部发﹝2003﹞12号文相关规定的分析 , 我们不难发现 , 非全日制员工 , 并非不要缴保险 , 至少得缴纳“工伤保险” , 当然这需要符合“非全日制”用工条件 。
如果将“全日制”员工按照“非全日制”用工处理 , 企业还会面临员工向劳动部门投诉的风险 。
(2)改变员工身份 , 让“正式员工”变成“临时工” , 有风险!
业务描述:
一些特殊的行业 , 在用工模式上 , 难免会出现流动性大、成本高、技术低等现象 , 如:酒店业的保洁人员、餐饮行业的服务人员、物业公司的保洁人员等 , 对于这些特殊人员 , 部分企业难免也有些不愿意为员工购买社保 , 想通过临时工来规避社保缴纳 , 企业采用这种方式规避社保 , 也得注意风险 。
风险分析:
根据劳办发[1996]238号文第一条规定 , 关于是否还保留“临时工”的提法问题 。
《劳动法》施行后 , 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 , 各类职工在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 。
因此 , 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名称已经不复存在 。 用人单位如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 , 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 , 使其享有有关的福利待遇 , 但在劳动合同期限上可以有所区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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