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卡」曝光!身份信息办理的电话卡和银行卡一套400元,珠海公安深挖诈骗线索( 二 )


2019年12月16日 , 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文《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对买卖银行卡或账户的个人实施惩戒的通知》(银发〔2019〕304号) , 联手惩戒贩卖个人银行卡和企业对公账户行为 。
《通知》明确规定 , 金融机构应严格按照银发85号文要求 , 对相关个人实施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 , 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的惩戒措施 。惩戒开始日期、结束日期将通过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交易风险事件管理平台发布 。惩戒期满后 , 对上述个人办理新开立账户业务的 , 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加大审核力度 。
该措施启用后 , 相关人员纳入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管理 , 也就是将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到个人征信报告 , 将在一定时间内影响相关人员的贷款和信用卡申请 。
相关个人5年内不能使用银行卡在ATM机存取款 , 不能使用网银和手机银行转账 , 不能刷卡购物 , 不能在淘宝快捷支付购物等等 , 同时也不能使用微信、支付宝收发红包和扫码付款等等 。
来源:珠海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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