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支持企业经营发展 沈阳16项措施

为积极发挥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 , 切实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困难 , 全力支持企业保经营、稳发展 ,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辽宁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结合沈阳市实际 , 制定16项政策措施 。
严格企业开复工管理 , 确保正常开工开业 。 加快重大项目建设 , 即日起开通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在线平台 , 畅通重点项目开复工绿色服务通道 。 建立复工复产帮扶机制 , 建立24小时应急电话(12345-1-6) , 畅通公共服务平台、微信等网络诉求渠道 , 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复工复产遇到的困难 。
在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设立防控重要物资专项支持资金 。 在疫情防控期间 , 对支持范围内生产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等重要医用防护产品的企业实施的设备购置、生产线改造 , 按固定资产投资的20%给予补助 , 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
减轻企业失业保险费负担 , 对符合条件的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 , 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 对符合条件的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坚持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 , 进行稳岗返还 , 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
延期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对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企业和个人 , 经医保和税务部门会商同意后可办理延期补缴 , 延期至2020年3月31日 , 断缴期间参保企业和个人待遇不受影响 。
允许困难中小企业减免和延期缴纳税款 。 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 , 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 , 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 , 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 。
纾缓中小企业用能成本压力 。 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 , 不能按期缴纳水费、电费、燃气费的中小企业 , 由企业向主管单位申请 , 经批准后延期缴纳 , 最长不超过3个月 。
鼓励银行机构为企业提供续贷服务 , 并降低利率 。 在疫情防控期间 , 鼓励银行对企业采取延期还款、减免逾期利息等措施 。
本报采访人员 简丹宁整理
(责任编辑:李显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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