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2020年青岛市生态环保工作确定七大重点任务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0.1%( 二 )

全面发力“双招双引”
深刻认识“双招双引”在全市经济工作中的第一战场地位,充分发挥好生态环保领域技术、政策、法律法规等方面的专业优势,建立完善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机制,重点引进国内外环保领域领军企业、环保新锐企业及高成长性企业,扶持一批专特优精中小企业 。
着力引进龙头企业、专业化骨干企业,促进先进环保产业发展;积极引进资本,促进领军企业、资本雄厚的国企与本市环保企业合作,做大做强市场;对有投资意向的重点企业,深度对接,力促项目落地 。开展第三方治理,推动全市污染防治和环境质量改善 。
树立平台思维,以平台促合作 。不断优化拓展环保产业交流平台,发挥平台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生态环保先进技术交流和推广应用,促进企业间交流与合作,力促形成产业集聚效应与经济发展新动能 。
建立生态环境领域招才引智与招商引资联动机制,对生态环境领域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的高端人才和项目,研究采取个性化支持措施大力引进 。瞄准高层次人才集聚的城市和高校,靶向开展“招才引智名校行”活动,引进优秀专业人才 。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制定出台青岛市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高质量发展意见,将生态环境保护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决策全过程 。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支持上合示范区、山东自贸试验区青岛片区等重点区域开展“规划环评+告知承诺制”环评审批改革,在部分行业实施“零增地”技改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豁免一批环境影响小、环境风险小的建设项目环评手续 。加快实施“三线一单”,为企业环评提速增效 。
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出台实施支持企业复工复产6项政策,落实支持服务民营企业绿色发展政策措施 。聚焦“一流服务”,对市场主体“有求必应、无事不扰” 。加强分类精准执法,保持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帮助企业解决环境焦点难点堵点难题,避免“一刀切”和简单粗暴执法行为 。
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落实,构筑更加完善的齐抓共管生态环保大格局 。大力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完善环境信用评价制度,用好生态补偿机制 。压实区市和镇街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扎实推进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全面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按期完成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年度整改任务 。
持续强化环境监管执法,强化环保、公安联勤联动,严厉打击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完善信用监管、分类精准执法等制度,实施互联网+环境执法,强化科技手段运用,提高执法效能 。
推动排污许可证覆盖全市固定污染源,完成“十三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约束性指标 。加大清洁生产推进力度,深入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 。
坚决扛起疫情防控生态环境保护部门责任,加强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环境管理,确保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运行正常、医疗废物得到安全处置,防止二次污染 。加强医疗废水和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环境监管 。
强化生态环境支撑保障
开展“十三五”规划终期评估,积极参与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高标准编制“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
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化”水平 。开展《青岛市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和《青岛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制修订立法调研工作 。
开展生态环境大数据体系建设 。实施生态环境信息资源整合,汇集各行业生态环境数据资源,建立完善全市生态环境资源目录服务体系 。建成全市生态环境大数据综合分析展示系统“一张图”,加快推进信息系统资源整合共享,加强数据综合利用,推进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 。
健全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开展全市重点水域调查,推进土壤及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加强生物标准库建设,推动生态遥感技术及辐射监测新技术、新方法应用开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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