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可享」降低疫情对生活服务业等影响 青岛发布26条“申办指引”( 三 )


(十七)《意见》第7条按以下程序办理:
1.疫情期间缓缴住房公积金业务
疫情期间 , 无法正常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 , 可以通过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所属管理处柜面或邮箱提交《单位住房公积金缓缴申请表》 , 申请2020年6月前缓缴住房公积金 。疫情期间 , 无法正常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自由职业者 , 可通过个人专业版网上营业厅办理缓缴住房公积金业务 。
2.疫情期间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业务
疫情期间 , 企业可企业参照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业务 , 通过单位网上营业厅或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所属管理处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 单位和个人比例最低不低于5% 。
3.疫情结束后住房公积金缓缴(降低比例)业务
在疫情结束后 , 仍然无法恢复正常缴存的企业 , 可通过单位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业务预申请”交易或管理处提交《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单位工会出具的证明 , 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2020年1月以后的住房公积金 , 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 缴存比例最低可降至1%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收到单位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知单位审批结果 。
(十八)《意见》第10条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用电方面 。困难企业应在欠费前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 , 说明企业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的具体情况、提报相关材料 , 并同供电企业协商签订《电费缓缴协议》《电费缓缴协议》应明确双方约定的电费缓缴期限抵押方式及法律责任等 。
2.用水方面 。困难企业应向市水务局递交书面缓缴水费申请 。
(十九)《意见》第11条困难企业相关用电业务通过“网上国网”APP办理 。
(二十)《意见》第12条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房产的企业”享受扶持政策具体办理程序按照《青岛市属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减免承租企业房屋租金实施细则》执行 。
(二十一)《意见》第12条“承租机关和事业单位等其它公有房产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以下程
序办理:承租主体向出租房产的行政事业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 由行政事业单位与承租方在政策框架内协商解决并由出租方报其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 如出租方本身为主管部门 , 则由其审核批准 。
其他事项说明
(二十二)《意见》第1条相关说明:
纳税人按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 ,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 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或者作废原发票 , 再按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并开具普通发票 。纳税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已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按规定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而未及时开具的 , 可以先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 , 对应红字发票应当于相关免征增值税政策执行到期后1个月内完成开具 。纳税人已将适用免税政策的销售额、销售数量 , 按照征税销售额、销售数量进行增值税申报的 , 可以选择更正当期申报或者在下期申报时调整 。已征应予免征的增值税税款 , 可以予以退还或者抵减纳税人以后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 。
(二十三)《意见》第8条“加大企业用工补贴力度” , 按照《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稳定就业的实施意见》(青人社发〔2020〕4号)第五条中“延长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相关规定执行 。
(二十四)《意见》第14条“各市可对疫情期间承担居民生活保障任务的批发零售企业和参与属地疫情防控工作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给予适当补贴 。”按照本市菜篮子商品应急储备补贴标准和要求 , 给予承担疫情期间菜篮子商品保供任务企业相应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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