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乔丹终审败诉怎么回事?中国乔丹终审败诉具体情况( 二 )


面对如此大的“罪名” , 西安饮食辩称:早在2001年 , 旗下西安饭庄在对外发布的广告宣传页中 , 便使用“玉浮梁”作为其自酿稠酒的名称进行宣传 。
为何西安饮食敢如此理直气壮地说自己早就开始使用该名称呢?
这是因为法律上有个“商标在先使用权”规定 。
简单来说 , 就是王某先注册商标 , 李某没有注册商标 , 但是却先于王某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 , 还产生了一定影响 。
在此情况下 , 李某可以继续在原先范围内使用该商标 。
当然 , 这则法律条文的目的是为了平衡利益冲突 , 保护公平的市场秩序 。
剧情大反转
双方各说各有理 , 寻求西安中院主持公道 。
西安中院认为 , 西安饮食生产和销售的“玉浮梁”稠酒 , 明显标注了“西安饭庄”字样 , 再加之西安饭庄在本地的影响力 , 不会造成公众混淆、误认 。
另外 , 西安饮食对该商标的使用还构成了在先使用 。
第一场法庭对决 , 西安饮食胜诉 。
一审判决后 , 卫尔康安公司不服 , 上诉至陕西高院 。
到了2019年 , 陕西高院的判决终于下达 。
结果出乎意料——西安饮食败诉 , 并被要求立即停止侵害卫尔康安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 向卫尔康安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共计约30万元 。
判决有理有据 。
首先 , 西安饮食未能证明其对“玉浮梁”商标的使用产生一定影响力 , 稠酒的销量很大程度是由于西安饭庄的良好商誉 , 所以在先使用抗辩不成立 。
【中国乔丹终审败诉怎么回事?中国乔丹终审败诉具体情况】其次 , 该产品在网上兜售 , 已经超出合理使用的原有范围 。
最后 , 西安饮食在类似商品上使用“玉浮梁”及“玉浮粱” , 存在主观故意 , 构成侵权 。
剧情神奇反转 , 西安饮食无法接受 , 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
结果很快见分晓 。
3月21日 , 西安饮食发布公告 , 最高人民法院驳回其再审申请 。 耗时四年的商标纠纷案 , 就此落下帷幕 。
不过 , 百思不得其解的是 , 西安饮食抑或于2001年使用过“玉浮梁”名称 , 未能保存相关证据也就罢了 , 为何竟也没有及时申请商标注册?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消息 , 到了2014年 , 西安饮食这才想起注册商标 , 却被商标局“无情”驳回 。
此时距离卫尔康安公司拿下“玉浮梁”商标 , 已有四年之久 。
作为拥有多个“中华老”的上市公司 , 西安饮食理应具有更高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水平 , 为何却败给一家刚刚起步的小微企业?
西安饮食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 , 这个项目诉讼时间较长 , 并不了解过往的过程 , 所以没办法作出说明……
商标战屡见不鲜
陕西餐饮界的“龙头” , 因为商标侵权跌入舆论漩涡 , 说起来总觉得费解 。
不过 , 商场如战场 , 稍有大意 , 阴沟里翻船也未可知 。
正如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所说:
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并不因企业大小而有所区分 。 因为知识产权涵盖范围非常广 , 涉及商标类别多样 , 会存在因疏忽大意而导致未能及时注册商标的情况 。
好在 , 吃一堑长一智 。
2015年 , 即西安饮食注册“玉浮梁”商标申请被驳回的第二年 , 其与陕西工商行政管理局签订了《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合作协议》 。
此举意在“加大商标品牌保护力度 , 扩大商标保护范围 , 与业务紧密相关的商标注册类别进行注册保护 , 防止他人在其他领域抢注商标 。 ”
其实 , 商标纠纷并不鲜见 。
其中 , 既有中小企业侵犯上市公司在先权利的 , 也有上市公司未能及时申请商标导致被动侵权的 。
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近期发布了一组数据 , 2019年度 , 在陕西省范围内 , 以案由“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为检索条件 , 检索结果为960余件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