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控股股东超比例质押,又一券商遭罚,实控人未来一年偿债规模高达12亿( 二 )


北京证监局在决定书中称 , 公司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 , 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 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复议与诉讼期间 , 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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