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京检战“疫”进行时】平检君在线答疑之不可不知的劳动合同问题( 二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 。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 , 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 , 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另外 ,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 , 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 该月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 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 工作不满 12 个月的 , 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 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 , 经济补偿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 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 ,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 逾期未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
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1.《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京检战“疫”进行时】平检君在线答疑之不可不知的劳动合同问题】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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