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严禁环保“一刀切” 保护企业合法产权
法治周末采访人员 张贵志
“修改、废止生态环境领域不利于公平竞争的市场准入政策措施 , 确保平等、全面和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 。 ”
近日 ,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 , 对印发的《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在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过程中加强企业产权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行了解读 。
《意见》从政策法规、环境监管、行政执法、监督督办、信息公开和支援救助6个方面 , 提出了加强企业产权保护的意见 , 基本覆盖了目前社会关注的企业产权方面的热点、焦点问题 。
严禁环保督察“一刀切”
“个别地方还存在环保‘一刀切’、执法简单机械等问题 。 ”
《意见》提出 , 涉及全省范围的专项执法行动 , 每年原则不超过6次 , 各设区市不得层层加码或重复组织 。 除国家组织的重大活动外 , 各地不得因召开会议、论坛和举办大型活动 , 对企业采取停产、限产措施 。
同时 , 严禁为应付督察检查而采取紧急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措施 , 以及采取“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不得因某一企业违法行为或某一类生态环境问题 , 对全区域或全行业不加区分一律实施停产关闭 。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局局长成杰表示:“有些地区生态环境立法、执法、行政管理和政策标准制定与落实过程中 , 依然还存在着落实产权保护制度不规范、不全面、不精细等薄弱环节和问题 , 个别时段反映环保‘一刀切’、机械执法、政策不连续稳定等声音还比较强烈 。 ”
慎重查封、扣押
慎重采用强制措施 , 有效保护企业合法财产权 。
《意见》称 , 需要实施查封、扣押的企业财产 , 应当书面报经生态环境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 , 其中涉及全流程工业企业等案情重大或社会影响较大的 , 要经案审会审议决定 。
“强制措施对企业的产权影响很大 , 如果查封了企业的设施设备 , 企业就无法正常生产了 。 现实中 , 有的企业违法行为比较严重 , 按照法律、规章的规定 , 应该实施查封或者扣押 。 正因为查封、扣押对企业产权影响很大 , 所以必须慎之又慎 。 《意见》在法律和规章的基础上 , 进一步作了细化 , 提出把全流程工业企业纳入案情重大或社会影响较大的范畴 , 由案审会集体研究决定 。 这样 , 能最大程度地保护企业的合法产权不受侵害 。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法规标准与科技处黄春雷称 。
企业为改善环境 , 依照有关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部署实施转产、搬迁、关闭的 , 应当予以支持 , 并协调政府及相关部门对符合政策法规条件的依法予以必要的经济补偿或赔偿 。
对畜禽养殖业和餐饮、洗染、修理等生活性服务业要纳入环保监管网格 , 具备条件的地区纳入自动监测监控范围 , 对其中环境污染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 , 坚决依法予以查处 , 避免“突击式”整治或关停 。
成杰表示:从今年开始 , 将《意见》落实情况 , 纳入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服务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 , 每年对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和厅机关相关部门进行量化考评 , 压实压紧责任 , 确保意见措施有力有效落实 。
坚持依法规范执法
“国有企业、外资企业、民营企业 , 大企业、中小企业 , 对待不同所有制性质、不同规模的企业 , 环保监管执法能不能做到一视同仁 , 有些企业提出这样的担心 。 ”黄春雷称 , 《意见》在政策法规层面提出 , 清理规范性文件 , 修改、废止生态环境领域不利于公平竞争的市场准入政策措施 , 确保平等、全面和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 。
会同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制定出台化工企业关停整治标准、“散乱污”企业及集群认定与整治规范等制度标准 , 建立健全支持民营企业绿色发展工作机制和政策措施 , 为依法依规监管提供支撑 , 防止企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
严格落实既依法依规又科学合理的原则 , 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空间需要和区域性产业结构发展规划 , 防止工作单一化、简单化 , 避免合法合规企业不必要的关停或者搬迁;严禁擅自扩大畜禽养殖禁养区 , 生猪禁养区划定方案不得作为禁止养殖强制性措施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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