猫狗■“该不该吃猫狗”是情感题还是辩论题

从“一只猫的非常死亡”到“玉林狗肉节风波” , 凡是猫狗话题 , 在中国的舆论场总是搞得剑拔弩张 , 这次也不例外 , 况且还是强制性举措 。
据深圳卫视深视新闻等媒体报道 , 近日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其它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全面纳入禁食范围 。 在此基础上 , 《条例》 还明确禁止食用用于科学实验、公众展示、宠物饲养等非食用性利用的动物及其制品 。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表示 , 这主要是考虑到非食用性利用的动物有其特殊的饲养目的和饲养方法 , 在检验检疫标准上与供食用的动物不同 。 同时 , 猫狗作为宠物 , 与人类建立起比其它动物更为亲近的关系 , 禁止食用猫狗等宠物是许多发达国家和地区的通行做法 , 也是现代人类文明的要求和体现 。
此外 , 《条例》结合深圳实际 , 在现行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提高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额度 , 非法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 最高可按货值的30倍处罚 , 处罚额度较广东省最新通过的相关法规(最高处罚货值20倍)更大 。 在餐馆、酒楼、食堂等场所食用明知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外其它禁止食用的动物及其制品的 , 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 没收动物及其制品 , 并对食用者每人处价值或者货值金额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 对组织食用者从重处罚 。
有关猫狗该不该被禁食的问题 , 其实已经争议了很多年 , 双方观点严重对立 , 很难调和 , 一直未能取得一致意见 , 而此次深圳通过立法全面禁食猫狗的做法更是将这一争论的激烈程度推向了有史以来的顶峰 。
对此 , 《检察日报》评论文章指出 , 深圳在发布“全面禁野”条例时 , 将猫狗也纳入禁食范围 , 实现了立法方面的突破 , 起到了破冰效果 , 对其他城市具有很强的借鉴价值 。 如今 , 大众更多是将猫狗当作宠物对待 , 给予精心照料 , 用于心理陪伴 , 很多人甚至将猫狗当作家庭成员 , 付出了很大的心血 , 从感情上无法接受吃宠物 , 也容易与吃猫狗者发生冲突 。
再者 , 猫狗本身是多种病毒的携带者 , 一些猫狗疾病也会传染给人类 , 很难确保绝对的安全 。 有食用野味造成的悲剧作为前车之鉴 , 还是避免扩大肉食范围 , 减少潜在的传染病威胁为好 。
澎湃新闻所载文章同样认为 , 每个人的“我不吃” , 就会汇集成巨大的思潮 , 投射到立法领域 。 即便这有争议 , 但立法上的表态 , 至少代表了一种尊重 。 群体的情感诉求被尊重 , 应当是文明包裹的内涵吧?
然而 , 正如绝大多数反对者所言 , “吃狗肉残忍 , 那么吃猪肉就不残忍吗?”通过立法全面禁止食用猫狗之举难以避免“一刀切”的质疑 。 法律有其执行的强制性与适用范围的普遍性 , 因此 , 对于确有食用猫肉、狗肉习俗且所食猫狗来源正当的地区而言 , 此举不免粗暴 , 缺乏必要的人情关怀 。
此外 , 尽管我国暂无对食用猫狗发布过检疫标准 , 也没有实施严格的检疫措施 , 导致食用猫狗在流通时 , 往往处于失控状态 , 在一定程度上埋下了食品安全隐患 , 但这并不意味着相关部门必然要采取强制禁食猫狗的举措来加以规避 , 具体研判、精准施策 , 尽快完善相关机制 , 最大限度地顾虑各方情感方是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 。
深圳禁食猫狗法规的实际落实情况有待时间检验 , 此举是否会在其他城市乃至全国范围内推广亦需要充分的论证与调研 , 而有关是否可以食用猫狗的争论也必然会是一项长期活跃的热点话题 。
灯不拨不亮 , 理不辩不明 , 但是否可以食用猫狗的辩题或许真的无解 , 这一点正如时评人易之所言:“我无法正面回应‘你觉得吃狗狗不文明 , 我还觉得吃牛牛不文明呢’之类的反驳 。 也许 , 这不是道理能讲通的 , 这是既然事实与本能情感决定的 。 能不能吃猫狗 , 与其说是辩论题 , 倒不如说是情感题 。 就像我 , 我能承认对方说得有理 , 但就是没法说出‘狗肉好吃’ 。 这不是讲道理可以说通的 , 这是生物本能决定的情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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