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受损投资者仍可起诉 亿晶光电虚假陈述案一审判决

商报讯(采访人员 张采)近日 , 备受关注的投资者诉亿晶光电(600537,股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亿晶光电 , 证券代码:600537)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又有最新进展 。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 , 根据媒体公开报道的南京中院一审判决标准 , 符合条件的亿晶光电投资者有望胜诉获赔 。
2018年5月3日 , 亿晶光电公司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宁波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 经查明:亿晶光电对重大仲裁事项、股权转让事项未依法披露 , 证监会宁波监管局决定对亿晶光电责令改正 , 给予警告 , 并处以60万元罚款 。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 , 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 , 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 , 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
今年1月9日 , 亿晶光电发布《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 截至目前 , 公司累计收到多名投资者对公司提起的合计1163起民事诉讼案件材料(不含3起原告未缴费撤诉案) , 诉讼金额累计人民币121015647.76 元 。 截至目前 , 公司累计与1004名投资者的代理律师或本人签署《和解协议》或《调解协议》 , 其中629起已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调解书》;其余159起案件中 , 84起已撤诉 , 75起案件(诉讼金额合计12929497.06元 , 以原诉讼请求金额为标准统计)中67起已开庭审理 。
据公开报道 , 今年年初 , 南京中院对部分亿晶光电案作出一审判决 , 法院认定虚假陈述实施日为2017年2月3日 , 揭露日为2017年4月15日 。
“本案索赔时效尚未届满 , 提醒符合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及时参与、依法索赔”厉律师表示 , 根据司法解释 , 最新条件为:在2017年2月3日到2017年4月14日期间买入亿晶光电股票 , 并且在2017年4月1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 。 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 律师费在投资者获赔后再支付 。
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2017年9月底)、详细联系方式 。 投资者也可以拨打维权热线13806513406咨询 。
(责任编辑:李显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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