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太原市首例行人肇事逃逸案成功侦破!这个女子被抓!( 二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四条 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 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二) 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
(三) 追车、抛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
第七十五条 行人横过机动车道 , 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 , 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 , 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 , 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 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
来源:山西太原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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