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今起开通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功能
北京青年报采访人员4月10日从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获悉 , 备受关注的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功能即日起正式开通 。 北京市纳税人开通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网页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等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远程办税渠道 。
据悉 , 在疫情防控期间 , 为便于纳税人高效便捷、错峰有序完成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 , 税务机关已通知各扣缴单位和纳税人分批分期办理年度汇算的时间 , 纳税人尽可能按照通知的时间段办理 , 税务机关将优先处理约定时间段的退税申请 。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 , 北京市税务局建议纳税人尽可能通过网络办理年度汇算 , 如确有需要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的 , 请提前与主管税务机关预约后上门办理 。
根据去年起全面实施的新个税法显示 , 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2019年度即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已预缴的个人所得税 , 与这四项所得全年加总后计算的个人所得税存在差异的话 , 那么就需要关注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
其中 , 预缴的税款高于全年应纳税款的 , 纳税人可以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获得退税 。 不过 , 如果这部分人放弃退税的话 , 可以不进行年度汇算 。 换句话说 , 如果多预缴了税款 , 申请退税是权利 , 无论多小的税款都可以办理年度汇算申报并申请退税;但如果放弃退税 , 那么也可以不办理年度汇算申报 。
对于预缴的税款少于全年应纳税款的 , 则应当办理年度汇算申报并补缴税款 。 同时 , 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 , 经国务院批准 , 如果纳税人的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 12 万元但需要年度汇算补税或者年度汇算补税金额不超过 400 元 , 且在取得所得时扣缴义务人已依法预扣预缴了个人所得税的 , 那么纳税人无须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 , 也无须补缴税款 。
【北京今起开通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功能】文/北京青年报采访人员 张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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