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某明■“上市公司高管被指性侵养女”事件,这些疑点待解( 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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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某明朋友圈
曾经和鲍某明接触过的张先生表示 , 他在5年之前和鲍某明有过接触 , 鲍某明还为他打过官司 , "这个人比较怪 , 一表人才 , 不结婚 , 5年没有联系 , 刚发现他把我删了 。 "其他信息张先生表示不愿透露 。
鲍某明■“上市公司高管被指性侵养女”事件,这些疑点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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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讽刺的是 , 鲍某明博客中曾于2013年7月撰写了一篇《从"嫖宿幼女"看未成年人保护的差距》 。 他在文中称:"中国刑法对'奸淫幼女罪'有专门定义 , 特指'行为人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 , 无论幼女是否自愿 。 但相关司法解释又规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 , 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 , 未造成严重后果 , 情节显著轻微的 , 不认为是犯罪' 。 这个司法解释再加上同时存在量刑较轻的'嫖宿幼女罪' , 使得对幼女实施性侵害的定罪和量刑产生了很大空间和变数 。 "此博客于2014年之后没有再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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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某明博客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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