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韩国代购逃税17万余元 被判走私罪获刑10个月

近日 , 北京四中院一审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0个月 , 缓刑1年 , 并处罚金18万元 。曾携带414件物品闯关 , 偷逃税款共计17万余元 , 从事代购的王某因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 被诉至法院 。因王某处于取保候审阶段 , 同时受疫情影响 , 法院对本案采取线上审理 , 王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
『』男子韩国代购逃税17万余元 被判走私罪获刑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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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代购的物品 。法院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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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代购的物品 。法院供图
【『』男子韩国代购逃税17万余元 被判走私罪获刑10个月】『』男子韩国代购逃税17万余元 被判走私罪获刑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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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代购的物品 。法院供图
经查明 , 王某于2016年4月1日乘坐CA124次航班自韩国抵达首都机场T3航站楼 , 入境通关时 , 在明知携带超量消费品需向海关申报的情况下 , 未向海关申报任何货物、物品 , 选择无申报通道通关 。
经海关现场查验 , 王某携带手表、包、首饰、衣服、化妆品、腰带、鞋、按摩仪、洗护用品等共414件 , 经北京海关关税处计核 , 上述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共计人民币17万余元 。审理期间, 王某预缴罚金人民币18万元 。
法院认为 , 王某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 逃避海关监管 , 携带货物、物品进境 , 偷逃应缴税额共计人民币17万余元 , 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鉴于王某在被查获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 具有自首情节 , 且当庭认罪悔罪 , 积极缴纳罚金等 , 故依法可对王某予以从轻处罚 , 并适用缓刑 。
根据王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危害程度 , 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10个月 , 缓刑1年 , 并处罚金18万元 。
一、为什么代购逃税会犯罪?
根据我国海关法的有关规定 , 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从旅检渠道携带进境的自用物品 , 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且限于自用 , 数量合理的 , 予以免税放行;超过5000元须缴纳税款 。而具有牟利性的货物 , 无论价值多少 , 都需向海关申报进境 , 并照章纳税 , 否则涉嫌走私 。
中国对境外物品进入内地有详细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 , 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 , 并接受海关监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附则中则规定:自用是指旅客或者收件人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为出售或者出租;合理数量是指海关根据旅客或收件人的情况、旅行目的和居留时间所确定的正常数量 。
2014年8月4日海关总署《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正式实施 , 将对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和个人进行监管 , 让“海淘”有法可依 。流行于微信朋友圈的代购行为 , 未来如未纳入监管可被视为走私 , 遭举报后或将受处罚 。
二、为什么代购逃税会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刑法第153条) , 是指违反海关法规 , 逃避海关监管 , 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武器、弹药、核材料、假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毒品以及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金银和其他贵重金属以外的货物、物品进出境 , 偷逃应缴纳关税额5万元以上的行为 。
所谓“应缴税额” , 是指进出口货物、物品应当缴纳的进出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税额 。走私货物、物品所偷逃的应缴税额 , 应当以走私行为案发时所适用的税则、税率、汇率和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计算 , 并以海关出具的证明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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