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江川华图教育」【职测常识】一只口罩引发的法律问题
原本以为猪肉已经成为2019年末奢侈品的代名词 , 没想到在春节前口罩杀出重围 , 成为最受欢迎的年货 。 在新型冠状病毒蔓延之际 , 事情只有你想不到 , 没有不可能发生的 。 谁能想到曾经售价两毛钱的一次性口罩如今摇身一变 , 成为全民新宠?谁又能想到在湛蓝的天空下各种防护口罩仍是出门的标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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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对普通人 , 还是对医护人员来说 , 口罩都是最基本的防护用品 。 突发的疫情与全民休假的春节撞在一起 , 让口罩成为线上与线下市场、大型网商与各微信群、正规药店与各种小店全渠道的紧俏商品 。 这种背景下既有无私捐赠的商人 , 也有囤积居奇、坐地起价的逐利之人 , 更有借此机会大肆造假借机牟利之人 。 混乱的口罩市场背后涉及到哪些法律问题呢?图图带你来了解 。
哄抬物价
受春节假期和疫情影响 , 口罩的价格波动较大 , 由于人力与原材料等成本上涨 , 价格有一定浮动尚可接受 , 但有些却涨到“天价” , 10只口罩卖到850元 。 售卖“天价”口罩或者相关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哪些法律规定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
对于违反国家防疫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规定 , 哄抬物价、囤货居奇、牟取暴利 , 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 , 违法所得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以非法经营罪从重处罚 ,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 并处或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
根据《价格法》第八条的规定:
经营者定价的基本依据是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 。
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
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玉溪江川华图教育」【职测常识】一只口罩引发的法律问题】(一)相互串通 , 操纵市场价格 , 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 , 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 , 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 , 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 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 , 哄抬价格 , 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 , 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 , 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六)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 , 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
(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
受利益驱动 , 有些不良厂家与销售者开始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的医用口罩 , 并以高价出售 。 如长沙查获的一批伪劣口罩只有极为轻薄的两层疑似纸浆层 , 没有防护层 , 根本无法起到防护作用 。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在《刑法》中有明确的规定 。
《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明确规定了: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的情形: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 , 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 , 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 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疫情终将过去 , 图图祝各位考生备考顺利 , 金榜题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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