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评价“基督徒,怎样有理有据的反对同性恋”这篇文章中的论点( 二 )


★亲男色回应1★如果仅从中文字面判定,那(行淫的)异性恋女性显然可以是“亲男色/好男色”的,凭什么断定这里是专指男同性恋者呢?实际上(英文)圣经也是直到接近20世纪中期才开始在这里引入“同性恋”(homosexual)一词的,虽然这个词至少早在19世纪就已经用在其他文献中。
★亲男色回应2★“亲男色”对应的古希腊文单词不能单靠拆分为“男性-床”来解读(如同中文里表示国家的“葡萄牙”不能靠“葡萄-牙”来理解),更别说用它来泛指以“性取向”这个【现代概念】划分的同性恋者了;更可靠的验证方法是看这个古希腊文单词在早期基督徒文献里是怎么使用的。
★亲男色回应3★(两情相悦的)同性恋和(含“习俗”性质的)同性性行为不能简单地“互相等同”。结合当时背景和(至今已发现的)早期文献,所谓“亲男色的/同性恋/homosexual”对应的古希腊文圣经原文,其更可能是在谴责带有暴力、权势威逼、金钱诱骗、偶像崇拜等背景的(放纵的)性剥削行为。
■网友的回复
既然是關於基督教的,就先讓神的話語來說說話吧:「18 耶和華 神說:那人獨居不好,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 ?21 耶和華 神使他沈睡,他就睡了;於是取下他的一條肋骨,又把肉合起來。 22 耶和華 神就用那人身上所取的肋骨造成一個女人,領他到那人跟前。 」(創世記2章21-22節)按:神造了女人,作男人的「配偶」,有婚戀的意思。「1 耶和華對摩西說: 2 你曉諭以色列人說:我是耶和華―你們的 神。 3 你們從前住的埃及地,那裡人的行為,你們不可效法,我要領你們到的迦南地,那裡人的行為也不可效法,也不可照他們的惡俗行。 」(略過其他禁戒?)按:證明以下的是神的曉諭。按:這些是「惡俗行」,是來自外族的。「22 不可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样;这本是可憎恶的。 」(利未記18章1-3、22節)按:神說這是「可憎」的?由此可見,明顯兩性關係是神所建立的,是合神心意、本意的事。而同性性行為是神所憎惡的。那麼可以說神沒有禁止同性之間無性行為的婚戀關係嗎?我不認同。正如耶穌說:「你们听见有话说:不可姦淫。 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他犯姦淫了。 」(馬太福音5章27-28節)我想耶穌這話並不只是說「姦婬」,而是引用姦婬作比喻,凡心裡動起有違神心意的事,都是犯罪。所以同性戀是有違神旨意的。我個人是這樣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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