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制」“3·15”往事③ | 典型案例背后的法律问题( 二 )
最终法院二审判决 , 王毅向中进汽车公司退车 , 中进汽车公司退还王毅购车款249800元 , 加倍赔偿王毅249800元 , 并赔偿王毅车辆购置税等共计35677元 。
多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专家认为 , 根据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 , 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 , 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的规定 , 此赔偿原则是专门针对经营者存在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 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 , 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 , 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 这是肃清行业纪律的严厉性惩罚措施 。
公益诉讼降低维权成本
一直以来 , 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 , 只有受到损害才能提出赔偿的请求 。 然而作为个体掌握的信息、举证能力、自身精力都有限 , 在与经营者就侵权行为进行法律博弈时往往处于弱势地位 。
相比之下 , 各级消费者协会(简称消协)有更多的法律资源和更强的法律博弈能力 , 能够综合利用证据资源 , 弥补个体证据不足的短板 , 在诉讼过程中也更有经验与优势 , 更有影响力 , 提起惩罚性赔偿诉求获得法院支持的几率更大 。
自2014年3月15日“新消法”首次赋予消协公益诉讼权后 , 作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补充手段 , 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对于保障消费者维权、改善市场环境、提升消费信心具有重要作用 。
2018年的广东“假盐”系列公益诉讼案 , 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惩罚性赔偿140万元 。 这是消协组织关于公益诉讼的赔偿性请求首次获得法院支持 。
自2016年6月开始 , 刘邦亮租用广州市白云区新市街小坪安达路某仓库作为生产窝点 , 使用购进的工业用盐作为原料 , 生产假冒注册商标“粤盐”牌加碘食盐并批发销售给蔡某经、郑某宾等人 。 同年10月18日 , 刘邦亮在生产假盐时被民警抓获 , 并缴获生产的假盐成品6.4吨 , 半成品、包装材料及生产工具1批 。 广州市公安局委托国家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现场扣押商品质量安全鉴定 , 判定结果均不合格 。
2017年8月7日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认定刘邦亮的上述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 , 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8万元 , 没收缴获的假盐成品、半成品等物品 。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于2017年4月1日向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发出检察建议 , 建议该会对刘邦亮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盐侵犯不特定多数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 同年10月26日 , 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对刘邦亮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
最终 , 广州中院经审理认为 , 被告刘邦亮以工业盐冒充食用盐 , 以非碘盐冒充碘盐 , 其犯罪行为危及广大消费者人身安全 , 属于民事侵权行为 。 虽然没有消费者起诉刘邦亮 , 但依法不能免除其犯罪行为所应承担的民事侵权责任 。 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可以保护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避免消费侵权者的民事侵权责任落空 。 对被告刘邦亮的犯罪行为可同时追究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 在已经追究被告刘邦亮刑事责任的情况下 , 追究刘邦亮的民事侵权责任不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 , 应参照行政罚款与刑事罚金竞合时相同的处理原则裁断 , 即刘邦亮被判处的8万元罚金在120万元的民事惩罚性赔偿金中抵扣 , 刘邦亮实际支付112万元民事惩罚性赔偿金 。 对于被告刘邦亮销售假盐的行为应通过公开赔礼道歉 , 以示真诚悔罪 。
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最终表示 , 由于判赔金额超过百万元,该案同时成为赔偿金额最高的消费公益诉讼案例 , 创下了新的纪录 。 包括仅是提供生产场地和被雇佣劳动的参与者在内的15名被告为此付出沉重代价 , 食品犯罪行为得到有力惩戒、震慑 。
经营者要勇于接受批评
不论是购物平台上的差评还是评论某一商品不足之处 , 对于商家而言 , 他们都认为是一种损毁企业形象的行为 , 甚至企业的名誉权因此受到侵害 。 对此 , 商家颇有微词 。
2018年6月10日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 认为该文是对食药品安全之公共利益的关注 , 应属受保护的言论自由之范畴 , 不具有贬损原告企业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违法性 ,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
该案主审法官认为 , 程律师以“鸿茅药酒广告”为例 , 探讨相关部门在广告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 系其对加强食药品广告审查监督的意见和建议 , 其行为本质上是一种言论自由权的行使 。 同时 , 鸿茅国药作为知名企业 , 接受监督是企业公众责任的一部分 , 对于社会公众的评论和舆论监督理应负有更多的容忍义务 。
推荐阅读
- #历史大爆炸了#黄埔往事:他是顶替老蒋担任黄埔军校校长的唯一一人,后加入我军
- [云南法制报]西双版纳警方40天连破诈骗案150余起
- 「法制传媒」广东普宁:东北民工因工受伤送医抢救 民企老板拒赔被迫断药
- 『法制日报』司机喝水被呛导致车辆侧翻 交警部门:驾车时切勿做分散注意力危险动作
- 『往事知情人』三国曹操也曾冲冠一怒为红颜,为了此女不惜与匈奴开战
- 『徐逸』小破站“变质”往事
- 「法制日报」偶遇街头法律宣讲 男子主动投案自首
- 「法制日报」“恋爱时”:大眼睛,瓜子脸;现实中:小眼睛,大圆脸! 男子轻信“女友”人财两空
- 『往事知情人』他曾力战吕布,剑术出神入化,曹操也嫉妒!
- 法制@“缘”来又是你!一小偷两次落入同一民警之手 窃贼直呼“倒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