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修订了《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阴阳合同仍存在到底是好是坏

阴阳合同也有讲究,不要从字面意义上判定事情的好坏,如果没有阴阳合同,那你还要问,银行评估值到不了成交价是好是坏?贷不了款还要按成交价缴税是好是坏?虽然从官方定义上,这几个款项之间什么关系都没有,但是从实际角度上,阴阳合同能有效的协调这些关系。
■网友的回复
《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是为了指导和规范二手房买卖行为,为买卖双方提供的一份民事合同的范本。
既然是民事合同,那么合同中的主要内容就应该是由买卖双方进行约定。
而原稿中的装饰、家具家电等内容,则在“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中体现。
在这一条中,双方可以约定:“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见附件一。”
而在合同的附件一里,包含了房屋的各种附属设施设备、装饰、相关物品清单,供双方选择。
二手房买卖合同是一个双方约定的房屋交易民事合同,“就像新房交房时,要写明房屋的各项附属设施,以及小区的配套设施一样,二手房交易中,买卖双方也应该明确随房屋交付的各种附属设施设备、装饰、相关物品。”合同这样的设定,其实也是为了减少房屋买卖双方的纠纷。
为此,新版合同示范文本就是要在合同中,将哪些附属设施、装饰、家具家电需要随房屋一起移交,买卖双方要作出明确的约定,这样就减少了纠纷。
至于这些附属设施、装饰、家具家电的价格,毕竟买卖双方都没有专业的估价能力,无法对于这些物品的实际价格作出准确的计算,因此也不适宜将这些物品的转让价格放进合同里。而且本身这些装饰、家具家电的价格,与房屋本身是无关的,也不应该放进房屋买卖的合同中。
最后,对于社会关心的阴阳合同问题,应该这样看。
本身,阴阳合同是一个是否依法纳税的问题,能否解决阴阳合同问题,靠一个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法解决的,毕竟合同是买卖双方一个房屋交易的约定。
【北京新修订了《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阴阳合同仍存在到底是好是坏】 至于一套房屋的交易该交多少税,税法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定,该交多少就应该交多少,如果不依法纳税,会有税收监管,以及带来的交易风险,这是买卖双方需要承担的责任。
■网友的回复
说个题外话,我不认为题主说的这个合同可以被称为阴阳合同。 阴阳合同我的理解是出两份网签,高的网签用来贷款,低的网签用来缴税。北京现在都是一个网签价格,贷款也好,缴税也好都是这一个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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