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算强奸还是未强奸
楼上为新理论,那种清华的东西咱们正统一概不接受~以经典理论分析强奸是以一定行为既遂作为要件的,简单来说即需要实施男子对女子强奸行为,且男子主观无过错。那么这里问题来了。如果时间重置,男子之前所实施的强奸行为没有发生在女子身上,只有女子与男子保有昨天(今天?)强奸时的感受与记忆,这时到底算什么呢?显然不是强奸。如前所述,此罪的构成要件以一定的犯罪对象与犯罪客观事实为必须。在这一起特殊的案件中,尚未形成强奸罪犯罪客观事实(就是事实强奸行为)。以 @Blalala的观点也可解释,即没有产生相应的危害结果(女子被侵害的事实),那么当然不构成强奸罪。既然不构成强奸的话,那会构成什么罪呢?这里有两点我想应该可以讨论一下,即强奸未遂和猥亵罪。我这里有一点想法,权当讨论。一、能否构成强奸未遂?个人认为不能。未遂这一犯罪形态必须以着手实施然后因意志以外的因素中断,导致犯罪不能完成。这里男子还未实施,他只是将来会实施,我们刑法不以将来的犯罪意图作为定罪要件。二、是否构成猥亵罪呢?个人认为是可以的。因为猥亵罪是指以一定手段,违背相对人意志,强制对相对人实施的以满足自己快感的猥亵行为,且情节严重。这里的男子以一定手段(未来实施强奸且双方现在对该行为保有以及与感受?这算什么?),违背了女子意志(女子不想要这样的记忆呀!!!),男子拥有了那时的记忆且女子也拥有那时的记忆(简单来说,就是男的和女的都有爽的记忆),这简直就是明晃晃的猥亵妇女罪啊!!说到这里,我想到一个有点蛋疼的情况,现实中也有可能发生哦~女子接受一男心理医生的催眠治疗,结果因为房屋的隔音效果不好,隔壁情侣做爱声音太响传了过来,导致女子在被催眠过程中产生了被强奸的幻觉,且自身也有强烈的性反应。治疗结束后,女子怒不可遏,要告该心理医生强奸。那么问题来了,挖掘机....额不对,是心理医生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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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这种情况不会发生,没有研究意义。然后,一定要说的话,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强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你既然提到了强奸行为的发生,其行为必然满足了构成强奸罪的要素,具有应罚性。这不是说犯罪结果修复了或者是没有造成严重的犯罪结果就可以逃避刑罚的。有一个比较相似的案例是犯罪人虽然强行奸淫了妇女,但是该女的处女膜并没有破裂,由于我国刑法采取的“插入说”,即只要把阴茎插入受害人阴道内,不管是几寸,有没有造成处女膜破裂,都是强奸。虽然可以根据具体案情从轻或是从重处理,罪名是不会变的。还有,如果该犯罪人是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那么就算犯强奸罪也是不会受到刑罚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强奸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还有其他的特殊情况不受处罚,比如精神病人等等)差不多就这些了~
■网友的回复
明显算强奸~就刑法的构成要件而言,有: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因果关系- - 就算不深入分析也很明显看得出该行为具备以上三个要件了。。。
■网友的回复
如果。。。是有怎么样,不是又怎么样?这样无聊的假设有意义吗?强奸就是强奸。
■网友的回复
以事实为依据。如果没有证据就不算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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