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伪造多份证据被法官识破!法院:罚10万!

近日 , 余杭法院开出大额罚单 , 安徽一公司在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中自作聪明 , 伪造多份证据 , 不想很快就被法官识破 , 被处以10万元罚款 。
:一公司伪造多份证据被法官识破!法院:罚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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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过程
原告爱道格公司是安徽一家主营宠物用品生产及销售的企业 , 拥有第14685924号、15040990号商标专用权 。被告爱犬岛公司是美国一家生产、销售宠物用品的企业 , 被告宠爱公司是爱犬岛公司在中国大陆的经销商 , 在天猫平台开设“爱犬岛旗舰店” , 销售爱犬岛公司生产的宠物用品 。
原告认为 , “爱犬岛旗舰店”销售的爱犬岛公司的产品上使用了上述标识 , 侵犯了原告上述两枚商标专用权 , 于是将宠爱公司、爱犬岛公司及天猫公司一同告上了法庭 , 要求三被告停止侵权 , 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等共计306万元 。
爱犬岛公司和宠爱公司抗辩称 , 其一 , 涉案商标系原告恶意抢注 , 其商标权应予以无效;其二 , 早在原告注册涉案商标前 , 爱犬岛公司就已在其产品上使用涉案标识 , 并在中国大陆销售 , 故不构成商标侵权;其三 , 原告并未实际使用涉案商标 , 因此即使被告构成侵权 , 也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
庭审中 , 原告爱道格公司为了证明其实际使用了涉案商标 , 提交了三款宠物用品 , 并陈述该些产品均是委托案外人淘淘公司生产 , 同时出示了双方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 。
但在法庭对三款产品进行查验时发现 , 三款产品的外包装都存在二次粘贴标签的痕迹 , 标签制作得也非常粗糙 。对此 , 爱道格公司声称标签系淘淘公司加贴 , 其对此并不知情 。
爱道格公司提供的三款宠物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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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标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 , “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 , 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 , 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可见 , 爱道格公司是否实际使用了涉案商标 , 对于本案的处理至关重要 。因此 , 庭审结束后 , 承办法官立即向案外人淘淘公司致函询问相关事宜 , 淘淘公司也很快回函 , 表示其从未接受过爱道格公司委托代工上述产品 。随后 , 法官又传唤原告来院接受询问 。面对淘淘公司的回函 , 原告虽不肯认账 , 却也给不出合理说法 。
最终 , 余杭法院认定爱道格公司伪造重要证据 , 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 , 属情节严重 。
3月30日 , 在余杭法院发出司法惩罚决定书的前一天 , 爱道格公司撤回了对本案的诉讼 。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 , 3月31日 , 余杭法院仍然对爱道格公司作出罚款10万元的司法惩罚决定 。
法官有话说
以事实为根据 , 以法律为准绳 , 是我国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 正确适用法律的前提和基础是案件事实的全面、客观、真实的查明与认定 。当事人应当就案件事实作真实、完整的陈述 。伪造证据或作虚假陈述妨碍法庭审理的 , 既可能侵害对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 又增加裁判者查明及认定案件事实的难度 。爱道格公司的上述行为 , 折射出其漠视诉讼制度的自大轻妄 , 是对司法资源的严重浪费 , 必须严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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