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长安]精神病母亲可以不支付孩子抚养费?( 二 )


最终法官作出准予原、被告离婚的判决 。 至此 , 这场离婚风波终于得以平息 。
法条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 , 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 , 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 , 调解无效 , 应准予离婚 。
有下列情形之一 , 调解无效的 , 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一方被宣告失踪 , 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 应准予离婚 。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 , 一方抚养的子女 , 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 ,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 , 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 , 由人民法院判决 。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 , 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3条 婚前隐瞒了精神病 , 婚后经治不愈 , 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 , 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 , 久治不愈的 。
法官寄语
婚姻是爱情的见证 , 如果说结婚是一场相聚 , 那么离婚就是一次别离 。 收到法院判决离婚的文书时 , 一段婚姻在法律上就走到了尽头 。 一别两宽 , 各生欢喜!
但是离婚判决只能终结夫妻关系 , 却不能割裂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 。 离婚后 , 你们依然是孩子的父亲和母亲 , 你们彼此宽容 , 和睦亲善 , 才能带给孩子足够的安全感 , 让孩子健康成长 。 虽然你们无法再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 , 但可以努力给孩子一份完整的爱 。 无论孩子随父还是随母生活 , 始终不能改变的是血浓于水的血缘亲情关系 。 子女的抚养权之于父母 , 不仅仅是相守 , 更是责任和付出 。
人间有真情 , 司法有温度 。 愿所有的夫妻都能白头偕老 , 即使离婚 , 也要心有所持 , 温和坚定;愿所有的孩子不负春光 , 向阳生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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