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释放重大利好 湖南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出台新政策

红网时刻4月13日讯(采访人员 卢欣 通讯员 曾鹤群 汪蓉蓉)为进一步推动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 近日 , 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 进一步扩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对象范围 , 提高培训补贴标准 , 扩大培训补贴工种范围 , 优化服务措施 , 扩大地方自主权 , 培训补贴政策优惠力度空前加大 。
一、进一步扩大培训补贴对象范围
(一)将有就业能力和培训需求、未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年龄不设上限) , 纳入职业培训补贴对象范围 。
(二)将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对象范围扩大到所有企业在职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 , 企业可结合生产实际自主确定培养对象 。
(三)将退捕渔民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范围 , 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 同时 , 对其中的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在培训期间按照培训天数给予每人每天20元生活费补贴 , 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
(四)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 按现行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
(五)湖南省境内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 , 按现行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
(六)市县人社、财政部门可通过项目制方式 , 向具备资质的培训机构整建制购买就业技能培训项目 , 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去产能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农民工免费提供就业技能培训 。 对承担项目制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 , 按照现行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 各地可先行拨付不少于30%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 , 具体比例和实施办法由各市县人社、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七)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 , 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 , 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 , 具体期限由各市县结合当地专账资金承受能力确定 。 以工代训与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等职业培训补贴在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一年内不可重复享受 , 并按规定纳入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 。
(八)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培训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后按规定取得相应证书的 , 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 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一年内不可重复享受) 。
(九)各地要结合实际 , 大力支持受经济影响困难企业、高危行业企业、平台企业(电商企业)以及新业态企业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转业培训 , 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
二、进一步提高培训补贴标准
对《湖南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2019-2021年)》(湘人社发〔2019〕17号)规定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普遍提高50% 。 原有规定上浮的地区和人员(就业技能培训包括: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 51个贫困县、武陵山区域和罗霄山区域五类人员 , 补贴标准为按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上浮70%;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包括:51个贫困县园区内企业的贫困劳动力 , 补贴标准为按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上浮70%;湘南湘西承接产业转移企业的在职职工 , 补贴标准为按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上浮50%) , 按原有比例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 不叠加享受 。 从《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稳企稳岗稳就业十条措施〉的通知》(湘人社规〔2020〕2号)文件执行之日起办理开班备案的职业技能培训 , 其培训补贴按照普调后的标准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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