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与民生」夫妻一方以对方不能生育起诉离婚 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二 )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 , 不履行家庭义务 , 屡教不改 , 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 , 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
12)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 , 对方起诉离婚 , 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 , 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 , 或虐待对方亲属 , 经教育不改 , 另一方不谅解的 。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
具体到本案案情 , 笔者认为王女士的丈夫肖先生没有生育能力 , 会给夫妻生活造成很大影响 , 夫妻双方饱受外界非议 , 家人往往也会反对这种名存实亡的夫妻关系 , 婚姻难以长久维持 。 王女士的离婚诉请会得到法院支持的 。 理由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第一条规定:一方有生理缺陷且难以治愈的情况 , 应视为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 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虽没有列举其他情形的具体情况 , 但一方丧失生育能力与大多数夫妻结婚组建家庭的本意不相符 , 应认定为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之一 。 (文/湖南君杰律师事务所许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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