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企业高管学历造假,公司能否“撕毁”劳动合同?
全媒体采访人员 战海峰 通讯员 李希琳
【法制日报■企业高管学历造假,公司能否“撕毁”劳动合同?】
本文插图
2013年 , 余某被重庆某冶金公司聘任为研发室主任 。 2年后 , 余某因工作业绩突出 , 顺利升任为副总工程师 。 双方于2015年11月重新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 , 冶金公司也为这位副总工程师开出了3万元的月薪 。 几日后 , 刚升职的余某按要求向照公司补交了一份员工应征表 , 上面写着余某曾获“在某大学获粉末冶金专业学士学位”“在某学院获材料科学硕士学位”等学历信息 。 随后 , 公司要求余某提供上述学位证书 , 以证明其真实性 。 然而 , 在接下来的数年里 , “心虚”的余某无视公司的多次催促 , 一直没有提交学位证书 。
近日 , 该冶金公司经劳动仲裁后向江津法院法院提起诉讼 , 以余某履历造假为由请求确认双方于2015年签订的劳动合同书无效 。
江津法院经审理认为 , 该冶金公司与余某曾于2013年至2014年期间建立劳动关系 , 冶金公司对余某的相关工作情况已有一定了解 。 而冶金公司并未举示相关证据证明其于2015年与余某签订劳动合同时对余某的学历和工作经历提出过具体要求 。 余某所提交员工应征表系在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后填写的 , 不能证明余某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履历造假致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签订劳动合同 , 该合同内容也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
江津法院遂依法判决驳回原告重庆某冶金公司请求确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 。 该案宣判后 , 该冶金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 后经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法官说法:本案不能认定劳动合同无效的主要原因在于该冶金公司并非依据余某提供的学历证明而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 即冶金公司与余某建立劳动关系与学历、工作经历等信息无关 。
另一方面 , 如果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前或签订劳动合同时 , 向用人单位提供了虚假学历或工作经历证明 , 致使用人单位产生信赖并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 , 即使劳动合同中未对劳动者学历和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 , 也应以劳动者欺诈为由 , 认定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 。
推荐阅读
- 【基本养老金】2020年继续统一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 #美洲华联社#现已无钱可用,小企业纾困贷款计划触及资金上限
- 【中国发展网】荆门高新区企业参与起草的物流快递包装塑料膜、袋国家标准颁布
- 『直播』打包推介、组织团购、直播带货……武汉帮企业加快拓展市场
- 【光速火箭】中国收购马达西奇失败,我们缺的不是航发制造企业,而是领军人才
- [荆门]荆门高新区企业参与起草的物流快递包装塑料膜、袋国家标准颁布
- #万州微视界#坚持房住不炒,GDP降6.8%国家提六稳六保全力保就业保企业
- 东莞南城发布@稳信心谋发展,南城外商协会:聆听企业心声
- 「琪琪娱乐说」口罩生产或迎来大败局!,口罩泡沫破灭了?“熔喷布之乡”企业面临停产
- #露露#索赔1.08亿!承德露露“矛头”指向企业元老,商标之争何时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