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可靠性报告@将顾客食用后的火锅剩余油脂回收后,重新熬煮加工,并将加工后的油脂用于制作火锅底料销售给顾客,供顾客食用;市场监管部门的处罚来了!( 二 )


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 , 由县级食品监督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 , 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五千元的 , 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五千元以上的 , 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 由县级食品监督行政部门注销备案证或者由原发证部门注销登记卡 , 食品生产经营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 ” 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三十五条第二款“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 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 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规定 , 同时 , 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四条“在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有效期内 , 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吊销、撤销个体工商户的行政许可 , 或者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的 , 应当自吊销、撤销行政许可或者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通知登记机关 , 由登记机关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 或者责令当事人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 ”的规定 ,我局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2、 注销“南充市顺庆区醉倒拐鱼火锅”的《四川省食品小经营店(餐饮服务)备案证》(备案证编号:南顺食药监西餐(2018)142 号) 。
3、 当事人何某某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 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 , 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南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 也可以于 6 个月内依法向顺庆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 ,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 , 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南充市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年 1 月 19 日
更多资讯:
▲点击图片即可了解▲
▲点击图片即可了解▲
▲点击图片即可了解▲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文书网
申明:文章不代表平台立场、也不具有法定效力 , 仅供交流学习,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 谢谢!
本期主编:李俊
《产品可靠性报告》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主管 , 中国质量报刊社主办 , 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国家一级期刊;我们将围绕汽车及周边产品、10类重点消费品及民生关切度高的消费品为消费者的购买决策提供参考 , 为行业扶优治劣提供有力依据 。
戳这里 , 进入《产品可靠性报告》杂志官网!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