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零口供照诉,终被顶格判决,嘉定检察院成功追捕追诉一毒贩获刑15年( 二 )


首先 , 立刻调取抓捕视频、搜查视频 。执法记录仪拍摄的视频资料十分清晰且完整 。视频显示 , 冰毒用绿色衣服包裹着 , 放在红色运动鞋里面 , 再藏匿在进门西侧的鞋柜里 , 如此隐蔽包装显然是有意为之 。同时检察官注意到 , 从侦查人员查获毒品 , 到逐一将毒品展示给刘某看 , 要求其确认并扣押在案 , 刘某始终没有表现出惊诧的情绪 。
“这跟刘某的辩解相矛盾 。按照常理 , 如果这些冰毒确实是他人在刘某不知情的情况下放置 , 刘某当下在现场就应该提出异议 , 而不是后来审讯时才辩解 。显然是警方的突击抓捕行动让他没有准备的时间 。”检察官说 。
除此之外 , 检察官还提出一个补充侦查意见——要求公安机关查证刘某某居住地(暂住地)的权属关系、租赁情况——这是基于多年的办案经验以及对之后庭审焦点的预测作出的判断 。事实证明 , 在之后的庭审中 , 这一判断得到证实 , 补侦的结果确实派上了用场 。
经刘某的妻子林某某及房屋出租人邹先生证实 , 刘某自2018年1月起即在该处房屋居住直至被抓 , 且该期间的承租人只有刘某一人 。那么刘某辩称其朋友“华华”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其住处放毒品的说辞也不攻自破 。
2019年5月23日 , 嘉定区检察院以涉嫌贩卖毒品罪对刘某提起公诉 , 认定其贩卖甲基苯丙胺毒品(即冰毒)101.31克(从其住处查获的95.31克加上杨某贩毒案中查获的6克) 。
【嘉定区■零口供照诉,终被顶格判决,嘉定检察院成功追捕追诉一毒贩获刑15年】庭审激烈交锋 毒贩终被顶格判决
本案于2019年12月及2020年1月两次开庭审理 。庭审中 , 刘某仍然负隅顽抗 , 不仅辩称其未向杨某贩卖过毒品 , 又当庭提出新的辩解 , 称暂住地并不是其日常居住地点 , 该房屋同时有他人居住 , 民警在房屋内查获的毒品非其所有 。本案中 , 指控的贩毒数量高达101.31克 , 且其中95.31克系在刘某的住处查获 , 如果将该部分毒品撇清 , 就能够有效降低量刑 。
然而令刘某没想到的是 , 在他尚未对房屋的租赁关系提出辩解之前 , 检察官早已对此作出预判 , 要求公安机关补充调取了大量证据证实涉案房屋在案发前是由他一人承租、实际控制 。在法庭上 , 检察官当庭驳斥了刘某的辩解 , 后又通过播放搜查视频、宣读被告人多份不同供述和辩解等方式 , 入情入理地分析其辩解的不真实性 。
嘉定检察院认为 , 被告人刘某贩卖甲基苯丙胺毒品101.31克 , 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犯罪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应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刘某系累犯 , 加之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过刑 , 如今又犯贩卖毒品罪 , 应当从重处罚 。
最终 , 法院完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 , 并在法定刑幅度内顶格对被告人判处刑罚 。
案子结了 , 承办检察官在办案札记中写道:“在这个案子中 , 检察机关审查贩毒链条中下游人员犯罪事实的同时 , 没有就案办案 , 而是注重对毒品源头的查处 , 在“零口供”的情况下 , 立足同案关系人的指证 , 通过对全案证据材料的综合分析运用 , 精准把握间接证据和直接证据的联结点 , 打造了完整、牢固的证据链条 , 成功追捕、追诉了上游贩毒人员 , 没有给犯罪分子侥幸逃脱的机会 。”
通讯员 童画 新民晚报采访人员 郭剑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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