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协会发布 | 一周要闻回顾 行业政策(2020年4月6日-4月12日)


要点摘要:

  • 公开征求对《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 关于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 关于2019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情况的公示
  • 国六车(机)型环保信息公开汇总 (2020年04月10日)
公开征求对《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汽车』协会发布 | 一周要闻回顾 行业政策(2020年4月6日-4月12日)
本文插图

4月7日 ,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公开征求对《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
为更好适应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需要 ,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起草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见附件) ,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请于2020年5月7日前反馈意见 。
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为更好适应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需要 , 我部组织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9号)(以下简称《准入规定》)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 形成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决定》) 。 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
一、修改的必要性
为规范新能源汽车生产活动 , 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 , 促进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 我部于2017年发布实施《准入规定》 。 《准入规定》发布实施以来 ,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能力不断提高 , 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有效提升 , 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取得积极进展 。 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 , 为更好适应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需要 , 进一步放宽准入门槛 , 激发市场活力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促进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 需要对《准入规定》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
二、主要修改内容
(一)删除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有关“设计开发能力”的要求 。 为更好激发企业活力 , 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 , 给予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更大发展空间 , 删除了第五条以及《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等附件中有关“设计开发能力”的相关内容 , 降低企业准入门槛 。 同时 , 强化对企业生产一致性和售后服务保障能力的要求 。
(二)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停止生产的时间由12个月调整为24个月 。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0号)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生产企业连续两年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 , 需要特别公示 。 《准入规定》关于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特别公示的要求应与其保持一致 。
(三)删除有关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申请准入的过渡期临时条款 。 过渡期临时条款主要适用于《准入规定》实施前已获得准入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产品 , 要求其在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遵守有关过渡性规定 , 目前过渡期已经结束 。
(四)删除新建纯电动车乘用车生产企业应同时满足《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管理规定》的条款 。 发展改革委已于2019年实施《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 , 新建纯电动乘用车投资项目需遵守该规定 , 《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管理规定》不再予以适用 。
同时 , 根据上述条款的修改 , 《决定(征求意见稿)》对《准入规定》的部分附件作出相应修改 。 (来源:工信部)
关于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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