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舟山金塘成功调解一起电动摩托车消费纠纷

首席采访人员 夏燕 通讯员 胡凯斌/文
电动车新国标实施后 , 消费者对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的区分仍不清晰 , 有的经营者也未在销售时履行提醒告知义务 , 致使不少售后纠纷发生 。 近日 , 舟山金塘消保委分会运用“诉调对接”机制 , 成功调解一起电动摩托车消费纠纷 , 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2月27日 , 消费者王某在金塘某电动车店通过以旧换新形式购买一辆“电动车” , 将旧电动车回收给经营者 , 并额外支付现金3100元 。 今年3月初 , 王某驾驶新“电动车”上路时 , 因无证驾驶被交警当场查获 , 才知自己购买的所谓“电动车”其实是“电动二轮摩托车” , 需考取驾驶证并上牌登记 。 此前 , 王某与经营者自行交涉 , 经营者同意退货并退还现金3000元 。 对此 , 王某表示不认可 , 遂向金塘消保委分会投诉反映 。
调解人员在了解情况后 , 认为经营者未通过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告知消费者购买的为电动二轮摩托车 , 并目睹消费者当场无证驾驶该车辆离开 , 未尽提醒义务 , 负主要责任 。 经调解 , 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 由经营者向消费者王某郑重道歉 , 并一次性退还现金3450元 , 其中以旧换新车辆回收价350元 。
为确保调解更具效力 , 经与双方沟通 , 引入“诉调对接”机制 , 由定海区人民法院金塘法庭出具了民事裁定书 , 对调解协议内容予以司法确认 。
(责任编辑:张洋 HN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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