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中国人寿唐山分公司被罚6千元: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外利益

4月13日 , 唐山银保监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存在在保险销售过程中存在承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的行为 , 公司及相关人员合计罚款0.6万元 。
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个人代理人的黄河负有直接责任 。
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二条;《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 唐山银保监分局决定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给予警告 , 并处罚款3000元;给予黄河警告 , 并处罚款3000元 。
【「保险合同」中国人寿唐山分公司被罚6千元: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外利益】以下为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原文:
「保险合同」中国人寿唐山分公司被罚6千元: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外利益
图片

(责任编辑:李亦斐 HF063)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