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再要求纳』广东环评制度改革重磅出台:广深环评管理享省级权限

【 『不再要求纳』广东环评制度改革重磅出台:广深环评管理享省级权限】南方网讯(采访人员/黄绮铌 崔征 通讯员/粤环宣) 4月10日,广东省政府网站公布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下称《意见》),强调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先行先试,优化区域规划环评机制,优化分类管理,基本不产生生态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不再纳入环评管理。《意见》自2020年4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近年来,广东省在环境影响评价领域开展了一系列改革,通过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减政放权、并联审批、登记表备案等举措,全省每年近18万个建设项目中,约99.8%可在当地“就近办”,80%以上可通过登记表备案形式“马上办”。此次发布的《意见》更是构建固定污染源全链条环境管理体系,强化“三线一单”(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体空间管控。
赋予广州等地省级环评审批权限
《意见》进一步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先行先试,赋予了广州、深圳、珠海横琴新区和省改革创新实验区省级环评审批权限,支持广州、深圳市及省改革创新实验区做好环评领域“放管服”相关改革试点示范工作。
同时,细化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条件和管控要求,每年对区域环境质量进行统一监测和评价,公开共享区域环境质量状况、污染源清单、污染物排放情况及生态环境管理要求等信息,为建设项目环评简化奠定基础。
不产生生态环境影响的项目 不再要求纳入环评管理
对一大批基本不产生生态环境影响的项目,不再要求纳入环评管理,如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扶贫建设工程、民生水利设施、碧道、绿道、古驿道建设等项目。此外,不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等建设项目也不再要求纳入环评管理。
对石化、采掘、冶金、重大交通基础设施等生态环境影响大、风险高的项目,实施重点管理,严格环评要求。电镀、印染、鞣革等行业的专业园区或行业发展(整治)规划环评经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查后,建设项目环评由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
部分项目试行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
对已开展规划环评的专业园区内的建设项目或符合有关情形的建设项目,将试行告知承诺制,包括开发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符合相关规划环评要求及生态环境准入条件的建设项目、城镇污水处理厂等生态环境保护设施完善的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社会事业与服务业类等建设项目等。
在简化建设项目环评内容方面,对符合工业园区规划环评要求的建设项目,精简环评编制内容。在环评编制阶段,免予开展网络平台信息公开、免予张贴征求意见公告,环评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开和征求意见的期限缩减为5个工作日。
《意见》指出还将进一步加大服务力度,压缩审批时限,建立全省统一贯通的环评审批管理系统,推动信息共享。同时,探索推动环评与排污许可制度融合,试点环评和排污许可申请统一受理、同步审查,实现“一个项目、一次办理”。
 『不再要求纳』广东环评制度改革重磅出台:广深环评管理享省级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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