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啥故意杀人只判11年

\u0026#39;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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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有情节考虑的,并不是杀人一定就是死刑,举例说,一个乡绅恶霸,无恶不作,大家敢怒不敢言,某日,恶霸欺负了你的弟弟,你看不过布置好局杀了恶霸,审判你的时候,恶霸的亲人谅解你,你们周围的邻居支持你,然后你又积极赔偿,这样不会死刑的,建议题主加强法律学习,不要被无良媒体引导到错误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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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罪在量刑的时候,不能认为杀人既遂的要一律偿命,也不能认为杀人未遂的一律不判死刑。要综合全部案情,正确评价罪行轻重和行为人的人身危险程度,给罪犯以适当的刑罚处罚。激情杀人属于情节较轻的故意杀人罪,故判有期徒刑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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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洪军故意杀人死刑复核刑事裁定书看最高院的这个裁决书 被告人徐洪军,男,侗族,1973年10月24日出生于贵州省都匀市,初中文化,无业,住都匀市xxxxxx村x组xx号。2000年4月20日因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2013年6月19日刑满释放。2013年12月11日因本案被逮捕。现在押。第一次故意杀强奸 判了17年,出来没几个月又故意杀人强奸。如果第一次就判了死刑,第二次的小姑娘就不会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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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啥故意杀人只判11年】 仅依据描述的情节,量刑不是过轻而是过重,属于情节较轻的故意杀人,类似案例一般量刑3-5年,自首悔罪还可能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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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没有规定杀人必须偿命,这样导致了犯罪分子存在侥幸心理,刑满释放后还可以杀人,这样下去一辈子可以杀五六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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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量刑主要会考虑主观恶性 社会危害性等等 就题主所言的案例 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解析 首先 分娩后勒死女婴 行为人主要基于恐惧(害怕面对社会的流言蜚语等等)而非毫无根据剥夺他人生命 其主观恶性较小 其次 行为人意图避免日后的各种“麻烦” 勒死了是自己的亲生女儿 社会危害性不大(相较而言) 最后 从情理来说 该行为人本身也是受害者(意外致孕却独自一人承担后果) 回答不全面请题主误见怪^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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