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洛阳一市民买房3年无购房合同,到房管部门一查:房屋已被查封( 二 )


“王女士相中的房子没有房源了 。 ”耿经理说 , 如果王女士选择调房 , 只能补楼层差和面积差 , 至于补多少、价格依据是什么 , 都取决于王女士在剩余房源中相中的房子 , “价格我会积极向公
司反馈 , 争取一个双方都认可的协商结果” 。
王女士认购的房子为啥被法院查封?耿经理以这是职责范围之外并不掌握详情为由 , 没有正面回答 。 当记者表示是否可联系到其公司法务或相关知情人士 , 对方表示可以帮忙协调 。 截至发稿时 , 记者询问结果 , 耿经理仍未正面回应 。
开发商提出的解决方案 , 王女士表示不认可 , 希望借助法律手段维权 , 并已委托律师 , 正在积极走诉讼渠道 。
律师:开发商第二次收房款的行为涉嫌欺诈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谢亮律师 。 谢亮认为 , 在王女士所购房屋已被法院查封、存在严重瑕疵之时 , 开发商第二次收取房款的行为系隐瞒重要事实 , 涉嫌欺诈 。
“销售称对房屋状态不知情的说辞站不住脚 。 ”谢亮说 , 盖有开发商财务部门公章的发票和收据 , 说明购房者支付的一切款项均由开发商财务部门专项收取 。 原告作为一般消费者亦是基于对开发商的信赖而认购商品房 , 因此 , 开发商应承担隐瞒房屋重要事实 , 致无法履约的责任 , 购房者有权向法院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及向开发商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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