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足协]南都:总局足协就职业联盟存分歧,投资人须满足两方条件( 二 )


中国足协不愿意回应具体的言论 , 也不愿意接受采访 , 以一则公告示人称中国足协按照《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第十四条的具体要求 , 推动职业联赛理事会的成立 。
12位投资人在那份建议书中为中超联盟设置了基本架构:
由16家中超俱乐部共同发起成立 , 中超联盟理事会为最高领导机构 , 具有独立社团法人资格 。理事会下设中超职业足球联赛公司 , 在中国足协指导下 , 全面负责中超联赛的组织、管理和运营 。
投资人认为自己建议书里的理事会和第十四条方案里的理事会是一个概念 。
但值得注意的是 , 第十四条规定原本只提及了建立独立的"职业联赛理事会" , 没有涉及股权分配和具体运营方案;中国足协在去年10月份的发布会上第一次公开明确表明中国足协将不持有"职业联盟"的股份;而在4月14日的公告里 , 全文没有提及"职业联盟" 。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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