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证」"非法行医 马鞍山博望区一“黑诊所”被依法查处"

近日来 , 个别地方出现有关疫情期间非法行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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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象 , 不仅影响疫情防控总体布局 , 还严重威胁大家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020年4月初 , 博望公安分局快速查处一家“黑诊所” , 破获一起非法行医案 。
今年3月底 , 博望公安分局接到区卫健委移送的线索 , 辖区夏某某(女、62岁、博望人)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 , 擅自开展诊疗活动 。获悉线索后 , 博望公安分局高度重视 , 立即指令刑警大队侦办案件 。期间 , 我局刑警全面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 迅速掌握犯罪嫌疑人夏某某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 。4月3日 , 犯罪嫌疑人夏某某被抓获归案 。
经查 , 2018年以来 , 夏某某在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 , 凭着粗通医术、“胆大心细” , 在博望镇经营一家医疗诊所 , 为人看病、配药 。据悉 , 夏某某曾两次因非法行医被区卫健委查获并处以行政处罚 , 但仍不思悔改 , 继续非法行医 , 牟取利益 。
目前 , 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非法行医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 , 情节严重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 。
警方提示:广大群众就医时一定要前往正规医疗机构就诊 , 就诊时注意查看机构场所内是否悬挂《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是否公开执业人员的照片、《医师资格证书》和工作岗位 。如发现相关机构及人员未取得许可证、资格证书而开展行医诊疗 , 请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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