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出门就是健身场!潍坊公共建设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向公众开放!


 『开放』出门就是健身场!潍坊公共建设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向公众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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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公共健身设施数量的持续增加,在管理过程中也出现了管理不到位、维修维护不及时、过度使用、人为损坏等问题,日前,潍坊市出台了《潍坊市公共健身设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开放』出门就是健身场!潍坊公共建设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向公众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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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6日上午,潍坊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办法》的具体内容与落实措施。
截止目前,全市6325个行政村(社区)建成健身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中心城区已建成“10分钟健身圈”,为群众健身休闲提供了有力保障。
《办法》强调了公共健身设施的公益性,规定公共健身设施免费或者低收费向公众开放;实行收费的,要对特殊人群给予优惠。
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可申请配建公共健身设施
《办法》明确,有固定的健身活动场地并具备公共健身设施建设条件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均可申请配建公共健身设施。《办法》规定公共健身设施建设实行政府采购,鼓励采购创新型健身设施,推动公共健身设施持续提档升级。
达到安全使用期限的公共健身设施实行强制报废
《办法》明确规定,公共健身设施的建设单位或捐赠单位应当与接收单位签订协议书,明确接收后维护管理责任。同时,建立了公共健身设施维修、更换和拆除制度,明确达到安全使用期限的公共健身设施实行强制报废,应当及时予以拆除,以确保群众健身安全。
《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保修期内的公共健身设施出现质量问题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管理单位必须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联系厂家进行维修或者更换。
第十六条规定了处于安全使用寿命期内、无质量问题或者安全隐患的公共健身设施,需要拆除的,必须征得设施所在地县(市、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第十七条建立了强制报废制度,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安全使用寿命期的公共健身设施实行强制报废,管理单位要及时予以拆除,以确保健身安全。
捐赠的公共健身设施依据相关法律可以留名纪念
为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以捐赠、投资等多种形式参与公共健身设施的建设与维护,《办法》规定,捐赠的公共健身设施依据相关法律可以留名纪念。
附《办法》全文:
 『开放』出门就是健身场!潍坊公共建设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向公众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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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公共健身设施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共健身设施管理,满足人民群众健身活动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和《山东省全民健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公共健身设施的规划建设、使用维护、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共健身设施,是指各级人民政府用财政性资金(含体彩公益金)采购,配建在社区(行政村)、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免费、低收费向公众开放用于开展体育健身活动的公益性健身器材及场地。
第三条公共健身设施建设应当遵循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建管并重、方便群众的原则,并统筹考虑各类使用人群的健身需求。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将公共健身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国土空间规划,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公共健身设施规划、建设、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市、县(市、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健身设施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教育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公共健身设施相关工作。
第六条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以捐赠、投资等多种形式参与公共健身设施的建设与维护,捐赠的公共健身设施依据相关法律可以留名纪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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