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前脚刚被索赔2.77亿,这家券商又领1900万大罚单!时任副总裁不服处罚决定,五大理由均遭驳回( 二 )


2017年8月14日 , 因未能按期完成回售和利息兑付 , “15五洋债”发生实质性违约;“15五洋02”触发交叉违约 。 证监会对五洋建设展开立案调查 。
证监会认为五洋建设存在以虚假申报文件骗取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核准、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披露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等违法事实 。
2018年7月 , 证监会对五洋建设及21名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 要求五洋建设责令改正 , 给予警告 , 并处以罚款4140万元;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合计罚款254万元 , 并且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作出市场禁入决定 。
2019年 , 证监会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121号) , 认定德邦证券在五洋债一案中存在三大问题:
一是 , 德邦证券未充分核查五洋建设应收账款 。 本案应收账款数额巨大 , 当事人未查阅有关明细资料 , 咨询注册会计师 , 没有就对应收账款等事项做充分核查 , 违反了执业规范 。 德邦证券亦没有遵守其相关内部规定 , 对应收账款等事项做充分核查 , 说明德邦证券未勤勉尽责 。
二是 , 对于投资性房地产未充分履行核查程序 。 资产评估报告与价值咨询报告的出具要求存在显著差异 。 德邦证券项目组成员在内核部门询问房地产入账依据时 , 未履行必要的核查程序 。
三是 , 未将沈阳五洲投资性房地产出售问题写入核查意见 。 本案中沈阳五洲投资性房地产出售事项可能对五洋建设产生重要影响 , 属于发行人存在的风险 。 项目组知悉后没有在核查意见中披露该事项 。
对此 , 德邦证券被责令改正 , 给予警告 , 没收违法所得1857.44万元(即承销费) , 并处55万元罚款 。 项目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被处以25万元罚款 , 并撤销从业资格 。 另有三名其他责任人员 , 包括本次行政复议决定书中涉及的林某 , 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万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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