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文』被漏掉的见义勇为?5人救落水者表彰文件没他名字( 四 )


■律师观点
4队友可证明名字缺失非自身造成
罗文的"见义勇为"荣誉应该恢复
四川凡高律师事务所林小明律师表示 , 根据《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等规定 , 相关部门应根据证明材料恢复罗文的荣誉 , 向其道歉 。
林小明表示 , 根据当年的报道和文件可以证明 , 罗文就是受到表彰的5人之一 。 若没有相应的正当理由 , 经相应法定程序 , 其获得的荣誉不应被剥夺 , 现有证据也可证明 , 并非罗文自身原因造成其没在荣誉名单上 。 因此 , 相关部门和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 向其赔礼道歉 。 否则 , 对所有见义勇为者都是一种伤害 。
四川方策律师事务所郭刚律师认为 , 见义勇为的法律特征是 , 其主体是非负有法定职责或者义务的自然人 , 而其所保护的客体则是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主观方面在于积极主动、不顾个人安危 , 客观方面则表现为在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正在遭受侵害时 , 义无反顾地与危害行为或自然灾害进行斗争的行为 , 是公义、公益、公德行为 。
罗文当年的救人行为无疑属于见义勇为 , 虽然相应证书等因不可抗力失落 , 但当年一起救人的4名队员健在 , 可以证实相关情况 。 尤其是文件上罗文名字的缺失 , 不是罗文自身原因造成 , 后果不应由他来承担 。 罗文和彭宾等人的见义勇为事迹未被推翻 , 荣誉未经法定程序剥夺 , 因此罗文的名字应该在表彰文件中补录 。
郭刚认为 , 有关部门不能让见义勇为者心寒 , 应本着实事求是、有漏必补的原则 , 才能彰显见义勇为的道德风气 。
红星新闻首席采访人员罗敏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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