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啥不能跨区域用盐

我国曾经是世界上碘缺乏病最严重的国家之一,由于碘摄入量不足,导致很多疾病,后来在90年代的时候我国推行食盐加碘策略,并以《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的形式加以约束,其中第二十九条规定:在缺碘地区生产、销售的食品和副食品中加非碘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该产品价值1倍以下的罚款。这点在国务院1996年颁布的《食盐专营办法》中也有体现,其中第十四条规定:食盐零售单位和受委托代销食盐的个体工商户、代购代销店以及食品加工用盐的单位,应当从当地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企业购进食盐。包括事件涉及的河南省盐业管理条例中也有相应条款,第二十三条:饮食加工用盐单位、营业性饭店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集体食堂,必须从当地食盐经营单位购买食盐。所以,在以上条例都没有废止的情况下,相关部门作出处罚可以说是有依有据的(翻译:我想处罚你,你只能认罚)。有没有禁止跨区域用盐的必要呢?至少在国家作出相关规定的那个时点,禁止跨区域用盐还是有必要的,网上相关事例有很多,不加赘述了。至于目前情况下依然禁止是否有必要就需要更多论证了,但是看到网上有这么一个消息:“尽管中国人总体上已经不再缺碘,但我们仍然必须坚持食用碘盐。”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方病控制中心碘缺乏病防治研究所所长刘守军介绍说,食盐加碘是国际公认的防治碘缺乏病的主导措施。现在中国人之所以总体上不缺碘,就是因为我们20年来一直强制食用碘盐。但摄入的碘在人体内只能存留100天。在缺碘地区,人们100天不补碘就会再次碘缺乏。而我国绝大多数地区都是缺碘地区,因此多数人都需要长期食用碘盐。不补碘就会再次碘缺乏的例子,曾真实地发生在印度坎格拉地区。1956年当地甲状腺肿患病率为55%,实施食盐加碘措施后,到1973年甲状腺肿患病率降至8.5%—9.1%。2000年,印度迫于民间压力暂停食盐加碘政策,随后几年里碘缺乏病又在各地重现。2005年印度政府不得不再次禁止销售不加碘食盐。看时间还是2013年的事情,所以至少在目前看来,主管部门并没有放松相关限制的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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