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人员提高产品价格,然后公司把客户回扣通过提成的方式给销售,销售再私下给客户回扣。这样是行贿罪么

您陈述的情况应该是属于商业贿赂。在只考虑事实,不考虑证据的情况下,销售及公司轻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商业贿赂的规定,由监管部门处以罚款,重者违反《刑法》关于禁止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规定,依法追究刑责。但如按您所述,如果在没有证据证明公司知情且同意的情况下,则公司不需担责,因为公司并没有向客户行贿,仅是销售人员为提高自身业绩利用公司的奖励提成私下行贿客户,销售应自行担责。如果客户变成公务员或国企的话,则按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行贿论罪,比商业贿赂罪刑更重。具体可参考法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帐。”同时,《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于向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的追诉标准,2010年5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个人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对于国企人员受贿,《刑法》第163条规定,国企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贿的(包括收回扣的),按《刑法》第385、386条论罪,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分为四档刑:(1)受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2)受贿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3)受贿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受贿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4)受贿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对多次受贿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受贿数额处罚。对索贿的从重处罚。法律这样规定,主要体现了对国家工作人员犯罪要比一般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从重处罚的立法精神。
■网友的回复
这种行为在企业间交易过程中见惯不怪了,从法律角度属于以商业贿赂行为的不正当竞争,但很难规制这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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