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海伦法院执行局精准施策 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企业】海伦法院执行局精准施策 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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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法官 , 147万对我们一家可不是个小数啊 , 谢谢你们这么帮助我们 。让我没想到的是 , 你们还能替被执行人能不能复工复产考虑 , 你们是在真心为我们老百姓着想啊 , 我要给你们点赞……”
3月30日 , 申请执行人海伦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达成还款协议后 , 被执行人王某向海伦法院的执行法官伸出了大拇指 。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 , 考虑到疫情期间对被执行人张某、刘某、王某、赵某的收购粮点的影响 , 执行法官在执结过程中 , 通过善意执行 , 助力被执行企业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集中精力复工复产 。
2015年10月 , 被告张某、刘某、王某、赵某四人因收购粮食没有充足资金 , 向原告海伦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借款 , 并以其配偶四人在《个人借款申请审批表》中签字确认 。被告张某、刘某、王某、赵某四人相互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 并在“保证人声明与签字”一栏中签字确认 。同年11月 , 原告与四被告签订了一份《农户最高额联保借款合同》 , 合同约定了原告与被告之间的还款方式、还款利息及约定的还款期限 。在还款期限届满后 , 四被告未按合同约定 , 偿还借款 。原告遂向海伦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要求四被告及其配偶共八人偿还借款 。
海伦法院受理此案后 , 于2018年5月以(2018)黑1283民初3387号民事判决书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四被告及其配偶八人按照合同约定偿还本金及利息;四被告及其配偶如逾期履行还款义务 , 将以其所有的房产进行折价或者拍卖 , 变卖该房屋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于原告 。判决生效后 , 四被告及其配偶逾期仍未履行法律义务偿还借款及利息 。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于2020年3月25日向海伦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 。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 , 海伦法院执行局对该粮点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 承办法官陈洪威立即向该粮点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 , 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进行查控 , 经查询发现 , 被执行人账户内有一笔足够执行的存款,遂即冻结了粮点名下银行账户 。得知粮点账户被冻结后 , 该粮点负责人主动联系了执行法官 , 称其粮点愿意履行生效裁决确定的义务 , 但由于受疫情影响 , 资金上面存在一定困难 , 希望能够解除对其粮点银行账户的冻结 , 让其加紧复工复产 。3月30日 , 被执行人王某向法院递交了延迟支付执行款的申请报告 , 并表示会在5月底结清所有欠款 。经询问被执行人王某 , 得知该笔款项是农民的粮款 , 此款也是被执行人王某粮点复工后的启动资金 , 如将此款进行划拨 , 势必造成被执行人王某的粮点停工 , 无法再恢复生产 , 不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 。考虑到疫情及该粮点的实际情况 , 承办法官陈洪威认为在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 , 也需尽量不影响被执行人粮点的复工复产和正常生产经营 。于是 , 承办法官陈洪威迅速将此案的情况形成文件 , 并向院、局领导进行汇报 , 经与领导研究决定 , 让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协商解决 。
承办法官陈洪威多次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 向申请执行人说明了当前疫情防控的现状以及企业复工复产的重要性 , 做通了申请执行人的思想工作 。申请执行人对该粮点的状况表示理解 , 同意延期至5月底还款并与粮点达成协议 。随后 , 海伦法院执行局依法解除了对该粮点账户的冻结 , 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了有效助力 , 增添一笔“启动资金” , 努力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和营商环境亦是实现“多赢”的善法之举 。这才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
【【企业】海伦法院执行局精准施策 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海伦法院执行局局长孙继光表示 ,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 , 保障企业复工复产是人民法院司法办案的题中之义和应有担当 。以本案为例 , 依法冻结被执行人粮点的银行账户本是合法的强制执行举措 , 但处于企业复工复产 , 助力经济发展 , 执行法院没有机械执法 , 而是秉持善意的理念 , 确保企业顺利复工复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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