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攻坚战】宝安出台硬核措施:推动消费扶贫 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攻坚战】宝安出台硬核措施:推动消费扶贫 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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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6日 , 宝安区政府出台《宝安区推动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若干措施》 , 结合宝安实际 , 将对参与消费扶贫的企业、个体户予以补贴 , 以帮助宝安区对口帮扶和扶贫协作地区销售农产品 , 增加贫困户收入 。
四项消费扶贫支出可申请补贴
文件规定 , 申请补贴主体必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一是采购的农产品来自宝安区对口帮扶的龙川县和扶贫协作的广西都安县、大化县 , 以及有宝安区干部派驻的四川德格县、西藏察隅县、新疆喀什市;二是注册地在宝安区的企业或个体户 , 或在宝安区有销售场所的连锁企业;三是与贫困地区供货商签订农产品采购合同 , 月均农产品采购额3万元以上(含本数) , 且50%以上(含本数)来源于贫困户 。补贴项目分采购补贴、场地补贴、装修补贴和宣传推广补贴 。
采访人员从文件中看到 , 对申请补贴主体采购农产品给予采购额补贴 , 补贴标准为农产品采购额的20% , 单家申请补贴主体年度采购补贴资金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 。
对申请补贴主体销售场地给予补贴 , 补贴标准为:
(一)在商超或农产品批发市场设立专柜(摊位)专门用于销售贫困地区农产品的 , 经营面积达到3平方米或以上 , 则按照每月每平方米200元标准补贴 。单家申请补贴主体在一个商超或农产品批发市场中最高补贴为20平方米 , 在多家商超或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最高补贴为100平方米 。
(二)设立独立门店专门用于销售贫困地区农产品的 , 经营面积(实测套内)达到20平方米并小于40平方米的 , 按照每月3000元标准补贴;达到40平方米并小于60平方米的 , 按照每月6000元标准补贴;达到60平方米或以上的 , 按照每月9000元标准补贴 。
(三)设立宝安区消费扶贫中心用于展销贫困地区农产品的 , 按照经营面积(实测套内)每平方米每月20元的标准补贴 。以上销售场地必须在宝安区内 , 不区分租赁或自有场地;租赁的销售场地实际费用低于补贴标准的 , 按照实际发生费用补贴;场地补贴金额不得超过申请补贴主体采购额的10% 。
对申请补贴主体展销场地给予装修补贴 , 补贴标准为:
(一)对宝安区内消费扶贫的经营场地 , 经过宝安区商务局备案 , 并按照统一样式和标准装修门面的 , 给予一次性装修补贴:属于独立门店的 , 补贴标准为3万元;属于商超内部摊位的 , 补贴标准为1万元 。实际装修费用低于上述标准的 , 按实际装修费用予以补贴 。
(二)对用于展销贫困地区农产品的消费扶贫中心 , 按照实际装修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 。
对宝安区商务局组织的 , 由申请补贴主体承办的农产品展销、促销等宣传推广活动予以补贴 , 补贴标准为申请补贴主体宣传推广费用的50% , 单个主体补贴金额不超过5万元 。
申请补贴主体由宝安区商务局审核
采访人员从文件中看到 , 申请补贴主体必须在宝安区商务局和贫困地区扶贫办备案 , 备案材料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联系人、联系方式以及采购计划、供货单位、目标;供货单位必须是注册在贫困地区的企业或个体户 , 在所在贫困地区扶贫办备案 , 并有能力收集贫困户农产品 , 及时向贫困户支付采购货款 , 承担提供农产品来源记录和向贫困户付款记录的义务 , 承诺接受宝安区商务局、贫困地区扶贫办的检查监督 。
申请补贴主体完成采购工作后 , 可向宝安区商务局提交补贴申请材料 。区商务局对申请补贴主体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 将审核结果在宝安区商务局官网上进行公示 , 公示期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和异议核查不成立的 , 由宝安区商务局发放补贴 , 并在宝安区商务局官网上公布补贴发放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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