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他的见义勇为被“漏掉”了14年?( 二 )


离江上岸
队员各谋生路
荣誉证书被洪水冲走
彭宾作为“春畅坝泳区义务救护队”队长 , 管理着队里的日常事务 。 包括收集保存报道救护队义举的报纸、申报材料、荣誉证书、锦旗等 , 都统一放在彭宾的茶摊卧室里 。
“在我的印象中 , 见义勇为群体荣誉证书上有罗文的名字 , 写的就是彭宾、罗文、李春明、刘强、周凯5人 。 ”时隔14年 , 彭宾告诉采访人员 , 当时发荣誉证书 , 除了整个群体有一本 , 每个人还有一本 , 都有罗文的名字 。 今年4月18日 , 已在当地社区工作的李春明向采访人员证实了彭宾的说法 。
然而 , 2009年夏季的一天夜晚 , 岷江突发大水淹没江滩 , 彭宾夫妻被惊醒赶紧抢救贵重物品和生活物资 。 等他们安全逃离后 , 才发现那6本见义勇为荣誉证书等资料 , 全都被洪水冲走了 。
此后几年 , 随着城市建设 , 江边茶摊全部取缔 。 罗文、彭宾等5人离江上岸 , 各谋生路 。 罗文的户籍从北城迁到了东城 , 救护队员们彼此也鲜有往来 。
“消失”的荣誉
表彰文件上没他的名字
见义勇为荣誉还能找回吗?
2018年春节 , 宜宾市翠屏区相关部门慰问被评为见义勇为的个人和群体 。 当年的义务救护队员们在查找表彰资料、上报信息时 , 发现2006年的表彰文件上没有罗文的名字 。 罗文说 , 当时自己也没多想 , 觉得事情过了就算了 , 没想去过问 。
到了2019年下半年 , 又有人提醒罗文把这件事情搞清楚 , 名字被漏登的问题到底出在哪儿?“这不是钱的问题 , 而是荣誉的问题 。 ”罗文说 , 朋友告诉他 , 这个荣誉不仅事关他自己 , 甚至与将来孩子升学、就业等都有关系 , 他才开始重视 。 于是他和彭宾一起 , 找到了翠屏区和宜宾市相关部门 。 “对方都表示时间太久远 , 工作人员都换了 , 不好查资料 。 ”罗文说 。
今年4月17日上午 , 彭宾和罗文在宜宾市档案馆顺利查询到并复制了2006年宜宾市关于表彰见义勇为人员的相关文件 。 采访人员看到 , 在文件第三项第(七)小项中 , 列明的表彰对象为“翠屏区彭宾等5人先进群体” , 但在具体人员名单中却只有彭宾、李春明、周凯、刘强4人 , 独独没有罗文的名字 。
“政府表彰的是5人 , 名单却只有4人 , 就是把罗文的名字弄丢了嘛 。 我们义务救护队发起者有5人 , 我们报的也是5人 。 ”彭宾说 , 应该恢复罗文的荣誉 。
4月17日 , 采访人员将罗文的相关情况及罗文查询到的2006年宜宾市政府表彰文件 , 转给了宜宾市委政法委相关职能部门 。 该部门工作人员表示 , 将进一步核查罗文反映的情况 。 罗文告诉采访人员 , 4月17日下午 , 宜宾市翠屏区东城街道综治办向他了解了相关情况 。
“你说 , 10多年了 , 我的见义勇为荣誉还能不能找回来啊?”在采访结束时罗文说道 , 像是在问采访人员 , 又像是在问自己 。
律/师/观/点
名字缺失非自身造成
“见义勇为”荣誉应该恢复
四川凡高律师事务所林小明律师表示 , 根据《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等规定 , 相关部门应根据证明材料恢复罗文的荣誉 。
林小明表示 , 根据当年的报道和文件可以证明 , 罗文就是受到表彰的5人之一 。 若没有相应的正当理由 , 经相应法定程序 , 其获得的荣誉不应被剥夺 。 因此 , 相关部门和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 向其赔礼道歉 。 否则 , 对所有见义勇为者都是一种伤害 。
四川方策律师事务所郭刚律师认为 , 见义勇为的法律特征是 , 其主体是非负有法定职责或者义务的自然人 , 而其所保护的客体则是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主观方面在于积极主动、不顾个人安危 , 客观方面则表现为在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正在遭受侵害时 , 义无反顾地与危害行为或自然灾害进行斗争的行为 , 是公义、公益、公德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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