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公社」《劳动法》国家发展劳动事业及国家的倡导、奖励政策


专栏【劳动法】第5章 劳动法:国家发展劳动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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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五条
【释义】本条是关于国家在发展劳动事业方面职责的规定 。 职业教育 , 是指国家为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职业技能而采取的训练与措施 , 大多数采取职业培训的方式 , 对此 , 我国专门颁布了《就业促进法》和《职业教育法》 。 调节社会收入 , 是指国家通过措施 , 调节全社会收入的总量 , 目的是使全社会个人收入总量在国民收入中保持合理的比重 , 保证社会公平 , 促进社会发展 。 对此 , 主要措施是通过税收对全体社会的工资总额进行调控 , 对于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社会公益事业优先投资 , 为社会的基本公平创造条件 , 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
【劳动法】【国家的倡导、鼓励和奖励政策】第6条 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义务劳动 , 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 , 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 , 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
【案例】2016年2月 , 傅英建筑公司与盘丘公司签订《工程施工合同》 , 傅英建筑公司承建盘丘公司仓库扩建工程项目 , 邬騰业作为傅英建筑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在合同上签字 。 该工程项目由邬騰业管理 , 邬騰业聘请庞世邵为工程项目负责人 , 月薪为5000元 。 庞世邵在该工程项目工作期间 , 邬騰业支付庞世邵工资5万元 。 该工程于2016年12月31日完工 , 2017年5月10日验收 。
庞世邵主张 , 该工程验收后 , 其仍然在傅英建筑公司工作 , 工作内容为该项目办理工程结算、进行零星工程、参与诉讼准备资料等 。 现要求建筑公司支付拖欠其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27日期间的工资14万元及绩效奖金17万元 。 但庞世邵至今保留盘丘公司回复其诉讼案件的回复函既《关于按法院判决给付合同工程款、利息、诉讼费、退还履约保证金、预留质保金的情况说明函》 , 上有加盖傅英建筑公司的印章及庞世邵签名 , 落款日期为:2018.5.28.
傅英建筑公司称 , 该项目完工后 , 就解除与庞世邵的劳动关系 , 根本无需支付其工资 。
【「法公社」《劳动法》国家发展劳动事业及国家的倡导、奖励政策】【分析】以以上材料 , 庞世邵与傅英建筑公司劳动关系 , 哪一天终止?
傅英建筑公司委托邬騰业与盘丘公司签订《工程施工合同》 , 双方存在委托合同关系 。 邬騰业作为傅英建筑公司的委托代理人 , 其行为的法律后果应由建筑公司承担 。 邬騰业聘请庞世邵负责该工程项目管理并支付其工资 , 系建筑公司招用庞世邵 。 庞世邵与建筑公司系符合劳动关系主体 。 庞世邵接受建筑公司的劳动管理 , 从事建筑公司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 双方依法形成劳动关系 。
作为项目管理 , 但项目完工时 , 劳动关系可以终止 。 但庞世邵主张 , 庞世邵参与的工程于2017年5月10日验收后 , 仍然为傅英建筑公司提供劳动 , 证据为发包方的回复函既《关于按法院判决给付合同工程款、利息、诉讼费、退还履约保证金、预留质保金的情况说明函》 。 上有傅英建筑公司的印章及日期 。 从此可以确认 , 庞世邵至少在傅英建筑公司工作至2018年5月28日 。 庞世邵主张月工资标准为5000元计算 , 那傅英建筑公司还要支付庞世邵从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5月28号期间的工资 。 至于从2018年5月29日至2018年12月27日期间的工资 , 无证据证明庞世邵仍在傅英建筑公司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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