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交警二大队: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需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2020年03月26日14时35分许 , 杨某某(男 , 43岁)驾驶车牌号为晋BG7***号丰田牌小型轿车 , 沿西环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南环西路口处 , 向南环西路右转弯行驶过程中 , 与沿南环路向南环西路左转弯骑宝岛牌电动二轮车行驶的赵某某碰撞 , 造成赵某某受伤 , 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
##大同市交警二大队: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需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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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杨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 , 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 , 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 。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之规定 , 负全部责任 。
【##大同市交警二大队: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需让左转弯车辆先行】交警提醒:行车右转变道时要提前减速慢!慢!慢!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 车辆右转弯时需要观察的事物很多 , 只有在减速慢行的基础上 , 才能来得及观察和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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