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检察TB]毒贩自动投案却零口供,怎么办?
毒贩自动投案却零口供 怎么办?
毒贩被网上追逃5年之久 , 投案后一度拒不认罪 。 检察官用多项间接证据构建完整的证据锁链 , 最终追加指控其贩卖7公斤冰毒的犯罪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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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 , 江苏省连云港市检察院追诉的被告人林某才贩卖7公斤毒品的犯罪事实 , 得到法院采纳 , 被告人当庭认罪 , 法院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林某才死刑 , 缓期二年执行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贩毒案马仔被抓 , 上家潜逃
2013年 , 广东陆丰人林某才和兰平结识 , 兰平主动打听贩毒路子 , 两人慢慢建起了跨广东、江西、江苏三省的“毒品链” 。 兰平从林某才处购买毒品 , 安排胡华等人驾车将毒品从广东运至江苏连云港 , 贩卖给毒贩徐晓光 。
2014年4月24日 , 胡华驾车运输7公斤冰毒 , 途中被警方查获 。 随后 , 兰平立即安排徐晓光将之前的毒品转移出手 。 在交易过程中 , 徐晓光被警方当场抓获 。 兰平也在江西落网 。
该案经连云港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 2015年9月 , 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兰平、胡华犯贩卖、运输毒品罪 , 胡华还单独犯运输毒品罪 , 判处二人死刑 。 二人后被执行死刑 。
但在该案中 , 因兰平归案后一直辩称那7公斤冰毒与其无关 , 而毒品上家林某才潜逃 , 最终该7公斤冰毒犯罪事实仅追究了运输者胡华的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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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贩零口供
5年前的证据无法补证
一晃数年 。 2019年9月28日 , 迫于网上追逃压力 , 林某才主动投案 。 同年11月22日 , 该案报送至连云港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
“我们在审查卷宗时发现 , 林某才虽然主动投案 , 但历经6次讯问一直没有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 。 ”承办检察官介绍 , 5年前的贩毒案中 , 胡华在供述中明确交代 , 运输途中被查获的7公斤冰毒来自于林某才 , 本案存在追诉林某才贩卖7公斤冰毒的可能性 。
但追诉困难重重:审查起诉阶段 , 林某才依然拒不认罪 。 5年前的那7公斤冰毒刑责 , 仅由运输者胡华承担 。 本次能否就同一犯罪事实指控林某才贩毒 , 面临证据难题 。 兰平、胡华早已被执行死刑 , 交易细节无法补证;7公斤冰毒是现金交易 , 无法调取银行交易流水;行车轨迹及通话记录等因案发时间久远 , 客观证据方面无法进行补证 。
依靠间接证据
追诉贩卖7公斤冰毒的犯罪事实
承办检察官转变思路 , 反复推敲 , 打破该案和原案的割裂关系 , 与公安机关进行沟通 , 要求公安机关补充毒品鉴定意见告知、同案犯供述、毒品搜查、扣押手续等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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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逐一核对在案证据 , 将审查重点放在如何通过间接证据构建案件主要事实上 , 果然有了新的思路:据当年胡华供述 , 2014年4月21日 , 他按照兰平指示从广东陆丰一男子处拿货 , 将4公斤冰毒运至连云港 , 该笔毒品交付、毒资支付均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 两天后 , 胡华又按照兰平的指示 , 从广东陆丰同一男子处拿7公斤冰毒 , 4月24日凌晨 , 这些冰毒被现场查获 。
“我对比了两笔贩毒事实 , 发现第一笔事实清楚当年已被法院认定 , 且胡华和兰平两人均对毒品来源于上家林某才处予以供认 , 并进行了辨认 。 但林某才到案后对两笔交易事实均矢口否认 , 他的辩解不具有可信度 , 而胡华对于毒品交易的细节供述具体 , 可信度极高 。 这两次交易的方式和细节也高度相似 。 ”承办检察官分析认为 。
据此 , 2019年12月 24日 , 连云港市检察院在零口供情况下 , 结合两笔交易的连续性、同案犯的供述等客观性证据形成的证据锁链 , 追加指控被告人林某才贩卖7公斤冰毒这一犯罪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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