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发布14号通告:由哈尔滨市、牡丹江市来(返)沈人员,须主动报告并接受核酸检测
关于进一步严防省外疫情输入工作的通告
【沈阳发布14号通告:由哈尔滨市、牡丹江市来(返)沈人员,须主动报告并接受核酸检测】第14号
为巩固我市疫情防控持续向好态势 , 精准抓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 , 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 , 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4月1日以来 , 有哈尔滨市、牡丹江市旅居史的来(返)沈人员 , 须主动向街道、社区(村屯)报告并接受核酸检测 。
即日起 , 自哈尔滨市、牡丹江市来沈人员 , 须持有“健康通行码”绿码且能提供近7天内本人核酸阴性检测报告;无相关健康证明的 , 须在属地指定宾馆集中隔离或单独居家隔离观察14天 , 期间进行2次核酸检测 。 隔离期间食宿及核酸检测费用自理 。
自哈尔滨市、牡丹江市返沈的我市居民 , 须单独居家隔离观察14天 , 如不具备条件须到属地指定宾馆集中隔离 , 期间进行2次核酸检测 。
二、上述人员如有发热、干咳、胸闷气促、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的 , 或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有接触史的 , 要立即报告所在街道、社区(村屯)并前往发热门诊 。
三、我市所有住宿单位(含洗浴场所)要对住宿人员询问旅居史 , 如有哈尔滨市、牡丹江市旅居史的 , 须持有“健康通行码”绿码且能提供近7天内本人核酸阴性检测报告方可允许登记入住;无相关健康证明的 , 须告知其到属地指定宾馆集中隔离 。
四、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和社区(村屯)要对4月1日以来有哈尔滨市、牡丹江市旅居史的来(返)沈人员进行排查、登记报告 , 并进行有效管控 。
五、即日起 , 凡到我市各级医疗机构住院和陪护的人员 , 须持有“健康通行码”绿码且能提供近7天内本人核酸阴性检测报告 , 无相关健康证明的 , 须在入院前进行核酸检测 。
六、对违反本通告相关要求 , 造成严重后果的 , 将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相应法律责任 。
沈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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