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裕]中电电机老总“偷拍”后身家暴涨近4000万元

财联社(南京 , 采访人员王俊仙查道坤)讯 , 可能中电电机和王建裕都没想到 , "偷拍"事件曝光后 , 王建裕竟获得了好评 , 中电电机二级市场股价也应声大涨 。
4月20日 , 中电电机涨停开盘 , 后股价有所回落 , 截至上午收盘涨幅7.74% 。
基本面上 , 昨日中电电机董事兼总经理王建裕"偷拍"宜兴华永电机有限公司(下称"华永电机")一事持续发酵 。 而王建裕所持5292万股中电电机股票的对应市值 , 也相比前一交易日升值3704.4万元 。
对于王建裕令人费解的"偷拍"行为 , 中电电机认为是个人行为 , 华永电机则表示暂不便透露后续措施 。 财联社采访人员为此采访法律界人士 , 试图分析此事所涉及的法律问题 。
总经理"偷拍"致对方报警
据媒体报道 , 4月18日下午 , 王建裕偷偷潜入华永电机厂区拍摄 , 被该厂区值班保安发现并控制 , 随后华永电机以王建裕涉嫌窃取商业机密为由报警 。
华永电机提供的厂区监控和照片显示 , 王建裕在当天下午4点30分之前进入华永电机厂区 , 在办公楼短暂逗留后 , 私自进入生产车间拍照 。
华永电机董事吴谢良表示:"王建裕作为行业内的人士 , 拍摄了我们的生产线和新产品 , 窃取我们最核心的商业机密 , 所以我们就报警了 。 "
据悉 , 王建裕当天被带往派出所接受调查 , 做完笔录后离开 。
广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非法集资犯罪辩护研究中心主任曾杰向财联社采访人员分析称 , 本案中 , 最关键的问题 , 就是王建裕的行为是否构成刑法中的侵犯商业秘密罪 , 而警方对相关责任人王建裕做完笔录后让其离开 , 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 因为对于王建裕是否窃取了商业机密 , 还需要进一步的核实 。
首先 , 刑法中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罪 , 最高刑是七年有期徒刑 。 行为的对象是商业秘密 , 王建裕是以何种方式获取 , 其获取的是否是刑法定义上的商业秘密 , 还需要进一步核实 , 一般需要权利方 , 也就是华永电机配合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 , 必要时 , 还需要专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鉴定 。
其次 , 我国刑法规定"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才构成犯罪 , 比如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起刑点是50万人民币 , 这里如何认定华永电机因为王建裕的行为承受了"损失" , 也需要进一步的调查 。
因此 , 曾杰认为 , 在这些关键问题没有调查清楚的情况下 , 警方在搜集相关责任人笔录等证据后 , 让其离开 , 是符合刑事诉讼办案程序的 。
是否追究后续责任
4月20日 ,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商标法律事务部主任熊超向财联社采访人员表示 , 侵犯商业秘密罪成立的一个重要构成要件 , 是对方要有重大经济损失 。 从现在披露的事件经过看 , 王建裕的行为还没有造成重大损失 , 所以还不能说他的行为构成一个罪名 。
熊超表示 , 侵犯商业秘密本身也是一个民事侵权行为 , 可以追究个人或单位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明确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 第十七条明确违反规定造成他人损害则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 ,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后续华永电机是否会采取一些其他措施?
4月20日 , 华永电机方面人士向财联社采访人员表示:"这个我们暂不回应 , 后续可以关注我们发的通告 。 "
不过华永电机方面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鉴于4月18日下午王建裕未经我司书面允许和授权 , 只身一人亲自翻墙进入公司车间 , 盗拍公司专利生产线 , 窃取商业机密 , 该行为已经严重违法了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法和治安管理条例 , 公司保留后续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 "
熊超认为 , 商业秘密属于知识产权保护范围 , 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保护 , 只能尽可能做 , 但很多时候并不能做到非常严格 , 或者说不能做到完全的完美 , 如果要做到最核心的技术秘密的保护 , 公司会有其他保护方案和措施 。 而如果从治安管理角度处理的话 , 那就是行政处罚 , 治安管理条例中并没有专门针对商业秘密侵犯的规定 , 只针对扰乱生产经营秩序有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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